莫丹谊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莫丹谊
- 毕业院校
西南师范学院
- 性别
男
- 籍贯
重庆
- 职称
副教授
- 学位
硕士
基本介绍
莫丹谊,男,1953年出生。重庆市人。[1]
个人简历
1966年小学毕业,曾到云南支边。
1978年考入西南师范学院化学系。
1986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诉讼法研究生班。
1988年毕业留校至今。
1990年获得硕士文凭。1996年评副教授。
主要学术思想
辩证唯物主义思维方式下的自由主义者。
受艾思奇以及哈耶克、密尔松等学者的学术影响明显。认为人与生命的本欲是过自己能够控制的生活;存在决定意识=状态决定思维,一切存在都是特定生命的生存必要,因此生命本质上没有优劣的区分。反对以文化决定论或者价值选择论来分析、解释社会制度的发展演进。不相信通过制度设计可以实现中华民族的振兴。
精通刑事诉讼法与证据法,承认程序工具主义。
认为:当今两大法系诉讼方式的不同,是追求诉讼目的的手段不同,没有诉讼价值追求的根本区别。英美法系之陪审团审判,体现的是社会问题社会解决的思想,大陆法系之职权主义,体现的是社会问题国家解决的思想,各有根据,各有千秋。
反对司法竞技主义和法律真实观;主张司法在兼顾人权保障的前提下追求实质上的真实。
认为程序的一切作用,最终都是为实现司法实体公正服务;从刑事司法的本质原理上讲,职权主义是体,当事人主义为用;证据法之所以漂移,是因为现代发达国家必须为追求实质真实发挥作用;英国现在的刑事诉讼制度是发展迟缓了的职权主义刑事诉讼。
中国的刑事法治制度建设,尚未实质性起步;借助当事人主义与陪审团制度,中国有可能实现民主与法治。
科研成果
1、《职权主义诉讼中预断排除质疑》,莫丹谊,《政治与法律》2012年4月发表
2、《私人侦探事务所的几个法律问题》,莫丹谊,《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0年2月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