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农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
  • 4.第一章 总 则
  • 5.第二章 组织管理
  • 6.第三章 标准制定
  • 7.第四章 实施和监督
  • 8.第五章 标准经费
  • 9.第六章 标准的奖励
  • 10.第七章 附 则

农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农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

  • 国家

    中国

  • 颁布单位

    农业部

  • 颁布时间

    1993年3月22日

农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

1993年3月22日,农业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农业生产的重要科学技术基础,对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科技进步,改进产品质量,增强出口创汇能力,提高社会、经济及生态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标准由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垦、农机化、乡镇企业、环能、饲料等专业组成,主要任务是在农业部行业归口范围内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研究和国内外标准科技活动,为加快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服务。

第三条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都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科技发展的规划和计划,并加强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出口创汇能力。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农业部是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和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本部制定的标准化规章制度。

(二)制、修订农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制、修订农业标准,审查上报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并审批、编号、发布行业标准。受理部直属企业标准备案。

(四)组织推动农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管理农业系统等全国农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六)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七)组织标准化工作的奖励和表彰。

(八)管理和开展农业行业范围内的有关国际标准化工作。

(九)负责部内、部外标准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 农业标准化工作由部质量标准司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各业务司分工协作负责。各级农业主管标准的部门和单位要健全标准化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管理标准化工作。加强标准的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