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2年版)
2012年11月5日,卫生部办公厅以卫办疾控发〔2012〕133号印发《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2年版)》。该《指南》分总则、、暴发疫情相关定义、暴发疫情的发现与报告、暴发疫情的调查、疫情控制、疫情评估与总结、组织管理7部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2年版)
- 颁布时间
2012年11月15日
- 实施时间
2012年12月28日
基本信息
卫生部办公厅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2年版)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2〕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流感暴发疫情的应对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部组织制定了《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5日
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2年版)
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处置和管理,提高各级机构对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及发生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单位开展未达到突发事件标准的流感暴发疫情处置工作。
相关定义
(一)流感样病例:发热(腋下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缺乏实验室确定诊断为某种疾病的依据。
(二)流感样病例暴发:指一个地区或单位短时间出现异常增多的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流感样病例。
发现报告
(一)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托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出现10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及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所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疫情核实。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通过“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报告疫情事件的相关信息(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