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经验
  • 4.发展历程
  • 5.盈利模式

开发性金融机构

开发性金融机构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深化和发展,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市场业绩为支柱,通过融资贯彻国家政策,实现政府的发展目标。简单地说就是既开展政策性金融业务,又开展商业性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开发性金融机构

  • 属于

    政策性金融机构

  • 基础

    国家信用

  • 支柱

    市场业绩

基本经验

1.政府在工业化推进中的作用是重要的,但必须采取间接手段。  政府不仅通过财政,而且要通过发达的、稳健的金融体系来支持经济发展,对市场进行监管和维护,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纠正市场偏差。

2.由于长期以来出现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业务交叉,甚至竞争的局面,人们普遍认为,为项目提供资金的功能,能够而且正在有效地由商业银行承担,他们似乎也更有能力规避风险。但是,发生在亚洲国家的金融危机表明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商业银行的贷款决定是出于考虑客户关系和受利益的驱使,而不是通过专业化分析项目的生命力,并且其资金是大部分短期资金运用于长期贷款。这样,在危机发生后,导致了几乎全部的商业银行从长期项目的融资中抽走资金,延缓了危机的恢复时间。由此事件,再次强调了长期项目融资必须要由专业化的人员和机构管理。

3.开发性金融机构绝不是简单的构造或重造金融体系、振兴经济和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药方,它必须健康发展。关键是要防止风险,避免失败和破产,以及正确认识外部环境和内部框架。外部环境包括:(1)明辩政府的政策意图和优先发展的领域;(2)谨慎确定业务范围;(3)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4)处理好与民间银行的关系;(5)必须考虑到稳定的资金来源的重要性。内部框架包括:(1)独立的自主决策权,政策由国家制定,贷款由银行决定;(2)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3)以健全的银行规则为企业文化;(4)金融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作保障;(5)有外部的审计,保持透明度。

4.开发性金融机构必须谋求自我发展。

一国工业化的进程和结构的调整不可避免的给开发性金融机构带来影响,比如,伴随着工业化的进程,政府将建立起完善的金融体系,培育起健康的资本市场,这会导致开发性金融机构最初使命的收缩;同时,私人银行的成长也会使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业务缩小,因此,开发性金融机构必须加快自身的发展。一方面要开发新功能去满足新环境,另一方面还要开辟商业性银行不能实现政策目标的新领域。总之,有效运用资金不断向有前景的企业转移,不仅仅是资金运用的转移,而且资金来源也要转移,即来源的多样化。

5.必须从本国国情出发,不能照搬别国的经验。

由于各国的历史背景、经济社会环境、工业化发展水平和优势不同,因此,不可能对所有国家推行同一个政策,没有一个版本能够直接照抄给任何一个出了问题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开发性金融机构的独特的战略必须要经过仔细的考虑,要把所设置的自身的框架和国家的金融体制改革相结合。

发展历程

开发性金融机构早在一个半世纪以前就出现了,但真正引人注目是在二战以后。当时很多发达国家和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都制订了加速本国经济发展的计划,有三个重要原因引起了许多国家对开发性金融机构的需要:一是受到战争创伤的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需要一个金融工具来加速长期投资取得快速的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需要政府以国家信用来集中和积累建设资金。二是在这些国家的金融体制中,商业性金融机构难以涉足投资数额大、期限长的国家优先发展的领域。三是普遍认识到,单纯依靠市场并不能完全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往往出现市场“失灵”,需要政府调控经济。这样,长期投资的配置就需要通过专业化的有特定投向的金融机构来完成。于是,自20世纪40年代以后,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兴起。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出现了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也带来了金融全球化,金融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世界各国纷纷进行金融改革,重组金融机构。开发性金融机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1)有的被兼并,有的因经营无力,或难以为继等原因关闭了;(2)有的完成了历史使命的开发性金融机构转为商业性金融机构或全能银行。如新加坡发展银行,由于基础设施有限,自70年代起开始扩展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已经是一个上市的全能银行,但仍然执行本国国策,是支撑新加坡资本输出、对外发展、成为国际金融中心政策目标的重要支柱;(3)有些开发性金融机构继续保留下来,在进行了相应的业务调整或重组后,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如日本开发银行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根据政府各个时期产业政策的不同有所侧重,成功地经历了几十年的变迁。日本开发银行在战后经济恢复时期,配合“战后重建”,贷款重点投向电力、煤炭、钢铁和造船等基础工业。面对成熟经济、老龄化和环境问题,转向支持地区开发、大众生活等领域。1999年10月1日,日本开发银行进行了重组,与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合并为日本政策投资银行。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再度显现。面对银行倒闭,信用破坏,坏账增多、企业破产和失业率上升的局面,受危机影响的国家政府再次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作用重整本国经济。1998年,日本开发银行用于恢复经济的贷款占其当年贷款额的42%。马来西亚发展银行重点加大对本国基础设施的投入,以适应经济复苏的特殊阶段。中国虽未发生金融危机,但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出口不振,内需不足,国家开发银行成为财政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1998年以来以年均1500亿元以上的规模发放贷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拉动经济增长。与此同时,一些处在经济转轨时期的国家纷纷组建开发性金融机构,如俄罗斯在1999年已组建,越南也正在组建之中。

(一)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基本性质分析:

1.以国家信用为背景。开发性金融机构的第一特征,就是以国家信用为背景,具有主权或准主权级信用等级,使国家信用在市场上得到实现,这是国外开发性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的最大区别。

享有国家信用的实质是“政府的担保”,即政府以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负债进行担保。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法的第一章就是“德国政府的担保”,明确规定政府对与KFW业务有关的所有债务进行担保,如提供的贷款和发行的债券,签订的定息远期合约或期权、获得的其他贷款以及明确担保的给予第三方的贷款等对政府必须给予支持的政策性项目,还可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担保。在KFW发行债券时,法律中的担保条款被作为默承担保,德国财政部还出具专门用于发债的担保函,作为政府的明承担保。开发性金融机构通过政府的担保,信用度提高到国家主权级同等水平,发行的债券也都被视为“政府债券”,风险小,易为市场接受,从而保证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来源。

2.国家财政提供有力支持。国家财政强有力的支持,是开发性金融机构稳健运营的基础。开发性金融机构是国家所有,资本金一般是由财政拨付,并随时追加,资本充足率高于商业银行,都在两位数以上, 日本政策投资银行(DBJ)11% 、韩国产业银行(KDB)17.59% 。

各国开发性金融机构长期享有特殊的税收减免、利差补贴、亏损补偿等政策。KFW免交所得税,不给股东分红,利润转入专项准备金、法定准备金和特殊准备金。对KFW促进东部地区企业发展的贷款,政府一方面向KFW 的风险基金以1%的利差拨付现金,另一方面承担25%的第一债务人风险。

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向财政借款或向央行随时借款,是区别于商业银行的独特手段。DBJ1998财年向政府和央行借款所占资金来源的比例为85.6%,KFW为9%,1999年KDB为32%。

(二)从开发性金融的基本职能分析: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基本职能是配合国家的经济政策,重点支持结构调整所需要的重点行业和企业,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经济恢复和起飞时期,作为国家干预和调节经济的重要工具,开发性金融机构对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