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 地区
儋州市
- 人员情况
设岗位8个、现有人员29人
- 主要职责
负责测绘管理工作等
单位概况
人员情况
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局机关内设岗位8个,现有人员29人,下设25个事业单位(其中17个国土环资所),现有人数129人(其中镇国土环境资源所46人)。全体干部职工有大专学历的占总人数的7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规章;拟定长中期发展规划与可持续发展战略计划;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规章。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综合规划,以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含地质环境保护)的各项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本市区域城乡发展总体规划。
(三)参与本市区域内开发建设项目的联审、可行性论证与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立项初审、压覆矿产资源核查和用地预审。
(四)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管理办法和鼓励耕地开发优惠办法;组织、监督和管理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五)负责我市城乡(镇)地籍、地政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按规定负责土地确权、城乡(镇)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负责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土地转用和土地划拨、出让、租赁、承包的报批工作;负责城乡(镇)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等流转管理,以及出租、抵押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报批基准地和标定地价;审核和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对报批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提出具体意见。
(七)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土地;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控矿权、采矿权的登记发证和转让报批登记;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八)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主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督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
(九)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监督和环保行政稽查;按管理权限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及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监督。
(十)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一)组织和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主管建设项目和区域环境评价,初审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林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十二)负责环境标志认证工作;负责环保企业资质初审;参与环保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十三)负责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编发土地供求信息环境状况公报。
(十四)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十五)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督查和督办,对其发展规划,计划进行指导协调,对其领导班子成员管理、考核和任免;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聘任或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