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 4.通过时间
  • 5.第一章 总 则
  • 6.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 7.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 8.第四章 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
  • 9.第五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 10.第六章 法律责任
  • 11.第七章 附 则

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 制定

    1995年6月16日

  • 施行

    1995年7月12日

  • 所在地

    苏州

基本内容

[1]

通过时间

(1995年4月26日苏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制定1995年6月16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1995年7月12日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结合苏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 苏州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苏州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区的城市规划管理由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负责实施。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具体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

(三)参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

(四)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查处城市规划违法案件。市、县(市)人民政府对依法行使城市规划管理职责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检查督促。市、县(市)建设(城建)部门对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必须加强计划安排和组织协调。

第六条 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条例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七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本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