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条例介绍
  • 4.条例全文
  • 4.1.第一章 总 则
  • 4.2.第二章 设 立
  • 4.3.第三章 产权界定
  • 4.4.第四章 股权设置
  • 4.5.第五章 组织机构
  • 4.6.第六章 收益分配
  • 4.7.第七章 变更与终止
  • 4.8.第八章 法律责任
  • 4.9.第九章 附 则
  • 5.参考资料

西安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

西安市为了确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地位,保障企业、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促进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西安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

  • 地区

    西安

  • 对象

    股份合作制企业

  • 通过时间

    1996年4月26日

条例介绍

《西安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1996年4月26日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1996年6月27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1996年7月23日公布施行。

(1996年4月26日陕西省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1996年6月27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1

条例全文

西安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地位,保障企业、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促进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股东按照协议,各自以货币、实物、技术等作为股份投入,兼有合作制与股份制特点、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的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职工全员入股、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有一定比例的集体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

(三)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享有平等权利;

(四)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五)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第四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股东以所持股份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乡村新建、改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适用本条例。

第六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和正当生产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