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01〕国转联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 发文单位
财 政 部
- 发文时间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 实行时间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发文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的规定,从今年(2001)年起,将有部分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发〔2001〕3号和国转联〔200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构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体系。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他们退役金的核拨与发放、住房补贴与医疗保障、择业指导与就业培训、随调随迁家属安置与子女入学等问题的解决。要积极探索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办法。军地之间、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努力,为推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的改革作出应有的贡献。
现将《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室
人 事 部
教 育 部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建 设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局
总 政 治 部
总 后 勤 部
意见全文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问题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总政治部编制,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同时下达,一经下达,不再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