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 批号
吉政发[2008]42号
- 时间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 性质
文件
基本内容
吉政发[2008]4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省委、省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整体部署,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为充分发挥村镇规划对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墓础性和指导性作用,结合我省村镇工作实际,就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
意义
近年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努力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村镇布局散乱、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环境胜乱差、不按规划建房、乱搭乱建等问题仍较突出,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农村居民群众生活水平的要求不相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做到规划先行,全盘考虑,统筹协调,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设中没有规划、无序建设和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
科学编制村镇规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防止村镇无序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促进集聚发展、节约土地资浑的有效手段;是指导农村房屋建设,推进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的重要墓础性工作;是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中心村聚集,实现资源节约、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村镇规划编制任务。
二、明确村镇规划编制的目标任务
根据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到2020年全省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目标任务是:
(一)抓紧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自2008年起至2010年,全省所有县(市)要完成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工作。2008年完成14个,2009年完成14个,2010年完成13个,并力争三年任务两年完成。
(二)加快镇、乡和中心村规划编制.自2008年起至2012年,全省所有镇、乡要完成规划编制和调整修编、审批工作;基本完成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中确定中心村规划编制、审批工作。
(三)全面开展村庄规划编制。自2008年起至2020年,基本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村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组织规划编制、审批工作。
各市(州)、县(市)政府要按照这一目标要求,制定本地区村镇规划编制进度计划,要采取与政府工作绩效挂钩、签订规划编制责任状等办法,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保证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科学规划指导下健康发展,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省政府将把村镇规划编制、审批完成情况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验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准确把握村镇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
我省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组织编制村镇规划,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科学、合理地确定村镇布局。规划要体现科学性、前晗性、指导性,注重可操作性。要按照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遵循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垅,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方特色、民族特色、防止污染,引导村镇建设节约利用土地资源、配套完善墓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改善环境面貌,推动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街、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各级政府要积极做好规划编制的组织工作,充分发挥规划设计单位专家的特长,政府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科学制定村镇规划。尊重广大农民群众意愿,合理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搞好科学论证,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
(二)做到节约利用土地,推进集聚发展.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撤并整合分散的自然村落,引导农民逐步集中居住,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