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财政部通知
  • 4.第一章 总 则
  • 5.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 6.第三章 资产配置
  • 7.第四章 资产使用
  • 8.第五章 资产处置
  • 9.第六章 资产统计报告
  • 10.第七章 监督检查
  • 11.第八章 附 则

驻外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驻外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 文件

    财行[2007]559号

  •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时间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财政部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驻外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行[2007]55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

为了规范和加强驻外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驻外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驻外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驻外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驻外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驻外机构履行职能,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驻外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驻外机构,是指驻外使领馆、常驻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中央行政单位驻外非外交性质代表机构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驻外机构国有资产,是指由驻外机构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驻外机构的国有(公共)财产。

驻外机构国有资产包括驻外机构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驻外机构的资产、驻外机构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驻外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