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 4.参考资料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是一种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的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 实施时间

    2001年6月30日

  • 概述

    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基本内容

管理办法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规范标签的制作、标注和使用行为,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营)的农作物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的制作、标注、使用和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对于可以不经加工包装进行销售的种子,标签是指种子经营者在销售种子时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第二章 标注内容

第四条 农作物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分别加注:

要农作物种子应当加注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品种审定编号;

两种以上混合种子应当标注“混合种子"字样,标明各类种子的名称及比率;

药剂处理的种子应当标明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注意事项;并根据药剂毒性附骷髅或十字骨的警示标志,标注红色“有毒”字样;

转基因种子应当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移基因生物要安全证书编号和安全控制措施;

进口种子的标签应当加注进口商名称、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证编号和进口种子审批文号;

分装种子应注明分装单位和分装日期;

种子中含有杂草种子的,应加注有害杂草的种类和比率。

第六条 作物种类明确至植物分类学的种。

种子类别按常规种和杂交种标注,类别为常规种的,可以不具体标注;同时标注种子世代类别,按育种家种子、原种、杂交亲本种子、大田用种标注,类别为大田用种的,可以不具体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