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志愿者
纳税服务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纳税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志愿者协会、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者在中国有南北两个叫法:北方称之志愿者;南方则叫义工。香港,台湾两地就叫义工,台湾设有专门的“义工法”。很多在国内从事志愿活动的人,把志愿者和义工总是分开而谈,更有甚者认为,志愿者的档次要比义工略高些。实际它们都对应一个英文单词———volunteer
基本信息
- 基础
良知、信念、责任
- 中文名称
纳税服务志愿者
- 起源
19世纪初
- 服务宗旨
知民情、重民意、排民忧、解民难
服务对象
志愿者活动的主要服务对象为本地区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其他经批准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特定人员,具体包括:
1、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老、弱、病、残人员;
2、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离、退休及下岗人员;
3、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复转军人和军烈家属;
4、从事生产经营遇到特殊困难的纳税户;
5、其他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纳税人。
服务内容
志愿者活动的服务内容主要根据被援助对象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根据合法性和无偿性原则,为服务对象提供以下服务:
1、为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不具备独立记账能力的服务对象提供建账辅导,帮助建账服务;
2、为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服务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及纳税辅导;
3、为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服务对象提供有关涉税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4、为部分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特殊群体提供代购发票、代办登记、送涉税资料上门等代办服务;
5、深入了解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税务部门,为进一步改进纳税服务提供决策依据;
6、为税法宣传等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向社会广泛宣传税务部门需对外公开的其他政务事项;
7、 经申请批准,志愿者愿意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
发展现状
目前,中国的纳税服务志愿者工作尚处于初期阶段,实际操作经验还很匮乏,结合中国纳税服务志愿者队伍发展现状,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中国的纳税志愿服务体系,探索中国纳税服务志愿者发展之路。成立“纳税服务志愿者队伍”的提议,是由北京市朝阳地税局于2003年底首先提出的。2004年3月5日在“向雷锋同志学习”这个特殊日子里,北京市朝阳地税局举行了“弘扬雷锋精神、谱写志愿之歌-朝阳地税局纳税志愿者爱心活动启动仪式”,正式成立了中国第一支“纳税服务志愿者”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