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钢峰
于钢峰,男,1978年生,河南省郸城县宜路镇腾庄村人,从事水果生意,2011年10月23日,于钢峰被河南项城市公安局带走,随后死于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警方称其突发急病,口吐白沫“呕吐而死”,对此,家属提出质疑,在众多压力下,警方于2012年3月进行了尸体检验,但直至2012年5月20日,警方仍拒绝向家属出示尸检报告。对于其死因及尸检报告的出示问题,引起了各方众多争议。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于钢峰
- 国籍
中国
- 出生日期
1978年
- 性别
男
个人简介
于钢峰,其父母均在家务农。本人为家中长子,并育有两子,一个11岁,一个10岁。在2011年10月被项城公安局带走后猝死。死前,于钢峰在项城做水果生意。 项城市为 县级市,与郸城县同属 周口市管辖。
警方解释于钢峰的死因,引起其家属强烈不满,但历时数月抗争依然无果,家人开始在通过微博、论坛等发布求助信息。
警局猝死
2011年10月23日下午1时许,项城 公安在 郸城县汽车站附近将于钢峰带走。3日后,即10月26日上午10时许,腾庄村村主任通知其父母到村主任家说事。
于钢峰弟弟于钢领表示,父亲到达村主任家后,看到有几个穿警服的人,还有几个当地的领导。通过村主任介绍,其父才得知,穿警服者为 项城市公安局干警,前来通知说,于钢峰因突发急病,口吐白沫,于2011年10月26日凌晨零时许猝死在项城市公安局。来人特意交代不要声张。
于钢领说,警方当时给出的说法是,于钢峰供述了其因 吸毒,伙同杨某、王某在 项城市区盗窃6辆面包车并销赃的事实。
警方解释
对于于钢峰的死因,警方事后做出的一份情况说明称:“2011年10月25日23时50分左右,于钢峰说他拉肚子要上厕所,到厕所后就对着便池呕吐,呕吐完他蹲下大便。大便后,于钢峰回到一中队办公室,说自己不舒服,坐到地上,头上开始冒汗,脸色发白,口中吐白沫,然后头一歪,躺倒在地上。值班民警立即拨打了120请求急救。26日0时10分,120急救车赶到,医生对于钢锋进行现场救治后,立即抬上救护车送到 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26日0时35分医生宣布受害人于钢峰死亡。”
家属质疑
警方的解释引起家属强烈不满。家属称,死者整个上半身呈黑紫状,双手呈现乌紫色,脚面、手腕、小腿处有多处伤口,且手腕处、脚腕处有明显的勒痕。 于钢领表示:“我哥哥身高一米七五,体重85公斤,体型健壮。之前并无心脏病,也没有高血压,怎么突然就‘呕吐死’了?”不仅如此,项城市公安局一直拒绝家属查看医生笔录,亦拒绝透露办案民警的名字。
家属据此怀疑,于钢峰遭受 刑讯逼供。但历时数月抗争依然无果,家人开始在通过微博、论坛等发布求助信息。
尸检风波
2012年3月23日,项城市公安局委托“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前来做尸体检验。 河南当地媒体报道了此事,著名律师 周泽也转发了相关微博,并引起更广泛的关注。
2012年5月11日,公安局通知家属鉴定结果出来了。警方当时照着副本向家属念了一遍尸检报告的内容。家属从而得知,“受害人肋骨断裂4根”,“胃里无任何食物”,“长时间身体自由受到限制导致的下肢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家属当时要求查看尸检报告时,却遭到了拒绝。警方仅仅提供了一份盖有项城市公安局印章的《鉴定结论通知书》。都市时报记者注意到,这份通知书并没有对死因做过多说明,鉴定结论为:“于钢峰系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项城市公安局负责此案的领导,同时也是该局政委 张国营。表示不能向家属提供尸检报告,张是“按照相关法律来办的”。
而律师周泽表示我国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家属查看尸检报告的权利。因此,一般可以理解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就是可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