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咨询中心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是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注册的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学会举办的全国性法律服务机构。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宗旨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以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发挥专家“智库”优势,为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履行对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的社会监督职能,保障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促进中外法律事务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
- 批准单位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性质
事业单位
- 属于
全国性法律服务机构
中心概况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China Law Counsel Center),事业法人登记号为:110000003682,是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注册的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学会举办的全国性法律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1984年10月,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迅速发展,积极为中央决策机关和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经中央政法委员会批准,由中国法学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对内称“中国法学会法律咨询部”,司局级。时任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王仲方任理事长,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王叔文任副理事长,徐鹤皋任法律咨询部主任。习仲勋、彭冲、班禅额尔德尼、荣毅仁、田纪云等领导同志出席了成立大会。
1988年,中国法学会以法律咨询部为基础,成立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中心与天平律师事务所一班人马两块招牌。2000年,天平律师事务所改制,与中国法学会脱钩。
1994年11月,中央编办批准的《中国法学会机构改革方案》中,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为事业编制(自收自支)。
2004年,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由中编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注册,时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刘法合为法定代表人。
2005年9月,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工作重新启动,时任民主与法制社副社长张所菲同志担任副主任、法定代表人,全面主持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工作。2007年2月,张所菲同志任法律咨询中心主任、法定代表人至今。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以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发挥专家智库优势,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履行对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的社会监督职能,保障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促进中外法律事务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聘请有70多位法学各学科的著名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智库”优势,为当事人提供系统、全面、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内设: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法律事务部、法律风险管理部、项目管理部。
服务范围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覆盖了公司事务、知识产权保护、股权转让、财政税收、金融证券、破产改制、外商投资、房地产、法律风险管理以及一般民商事和刑事法律事务领域。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 向政府部门就其在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组织有关法学、法律专家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 与政府部门、中外基金会、行业协会和企业合作,就我国立法、司法和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决策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三) 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就经济、科技、文化、商贸等领域的法律事务以及涉外法律事务提供包括项目在内的法律咨询、策划,出具法律咨询意见,组织具体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四) 接受外国当事人委托,提供有关中国法律问题和法律事务的咨询服务;
(五) 接受中外当事人委托,就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和疑难案件组织法学、法律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出具法律咨询意见;
(六) 与经济界和社会各界合作,进行专项项目研究和法律咨询论证;
(七) 担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常年法律顾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和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