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竑
萧竑,字立之,福建尤溪人。宋嘉祐八年进士,曾任长乐县令。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萧竑
- 别名
字:立之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063年
基本内容
人物简介
萧竑,字立之(《宋诗纪事补遗》卷一六), 尤溪(今属于福建)人。仁宗嘉祐八年(一○六三)特奏名进士。神宗熙宁中知长乐县。事见清乾隆《福建通志》卷二九、三三。
人物事迹
《长乐县求诲堂记》熙宁五年,邑今 萧竑撰。 《闽清县迁创狱舍记》熙宁中,邑令徐绛撰。 长乐县《元佑港碑》 黄裳撰。 《增学额记》元丰中,范扩撰。簿。簿廨,县之侧,淳化中废,诏以尉兼焉,后复置。尉厅,本县东南,绍兴十年,移行衙右。元丰二年,增置西尉,建治教场间;绍兴八年,郭昭仲辟所舍之西为堂,曰隐吏;乾道六年, 迁教场西门外,重架厅事居之。崇宁,置丞,于县西为廨。
相关释义
永福旧令、尉二员止尉厅, 县鼓门内之西。元丰二年,始置簿厅,即县东隅四十步创。崇宁置丞,又拓鼓门内之东为厅。建炎三年火,沿县以东丞、簿厅皆灾。陈炎为宰,趣调二役,仅措立县宇。(底本作“二役”,崇抄作“ 工役”;底本作“指立”, 库本、崇抄作“措立”,皆据改。)绍兴改元,王禹同继之,乃建外鼓楼门楼。至二十一年,令叶秉彝补葺盖造,乃备。是时,丞、簿寓重光寺二十三年矣。吴庭表为丞,秉彝仍与创复旧治。独簿至今犹寄重光寺西庑。若尉治,则无所改易,崇宁三年,尉江信摄县事所重建也。
闽清以 税场为县。近起乾化,草创 陋狭。大中祥符初, 史温为令,上事之月,守严辟疆适至,一见而知之。于是去宿弊,兴滞利,不一岁称治。《县记》云:“征口之耗登,户输之损益,金谷之逋负,词牒之稽留,胥吏之侵渔,兼并之骄僭,寇攘之聚集,巫觋之淫祀,缁流之伪滥,(底本作“巫□之淫祀□流之伪滥”,缺二字,据崇抄补。)契券之欺诈,封洫之交争,称责之倍息。(底本作“称责之□息”,库本同,崇抄作“称贷而倍息”,补“倍”字,仍“责”字。)俾自陈而改张,责伍保而督察。又列为簿领,(底本作“簿□”,缺一字,据崇抄补。)制以 关防。强则抑之,弱则举之,惩之顽恶,诲之孝悌,戒之 游惰,劝之播种。养生送死,节用知方。未逾期月,一境咸格。”(底本作“□格”,缺一字,据崇抄补。)既为之建学立社,设市井,置射场,表分闾巷,界定村落,陆途则布石,水渡则造舟。置越客亭以备迎送。又为双舟,名曰仙槎。亭之行,有二小舟从焉。民大悦之矣。大姓者四十四人,乃 鸠财以“愿葺公宇”为请。首新令廨,置敕书楼。有台曰励俗、斋曰无惑、阁曰退食、楼曰将归。有亭二:内曰北堂,外曰星徽。至于 诸僚厘务之所,靡不修盖。其外,则鼓门之右有南昌阁,公圃之内有波心亭。 廓开公庭,彻视通路,民有讼诉,罔有不达。时,民有诉告,令相追究。未尝遣一吏摄一民,面自 穷理,至则遣之,以是囹圄多空。招携疲瘵,给以旷土,宽以祖制(库本、崇抄皆作“宽以租赋”。),树以 室庐,因其登谷,诲以储蓄。不急之用,无或为者。秩满去官,所有惟琴书,所得惟民谣。皆祥符三年,温自为《记》。时,主簿已废,坏宇犹在,后复建。治平改元, 尉廨,以州司户沈安圃摄邑,乃修复之。熙宁元年五月,霖雨荐作,山谷百水争出。前去数百步,大江复涨溢,民庐漂没,官舍亦遂荡然。有僧远思等余八十人,(底本作“余八十八”,库本同,复旁改“八”为“人”,崇抄作“百十余人”,据库本改。)以住院遗积请任其役。阅四月,为屋五十七楹。规模始大于前。故狱舍在东南隅,远不可察视,迁创于内。时知县徐绛也。绛自为《记》。淳熙四年十二月,灾。其明年正月,令朱棨视事,以二月调役,六月告成。令、尉、簿廨,以次悉复。
宁德县本盐场。令、簿、尉、丞,旧四厅。建炎二年,建寇皆焚之。绍兴改元,令,赵诜之更创;丞,县西。尉,又在其西;簿,二十八年始移治故驿舍地,今馆驿即旧主簿厅。今县南。
罗源自庆历八年移廨宇县北。时,令 陈偁也。偁,延平人。开渠以膏民田,人号永利渠。作亭以来商征,且燕息于是,人号陈公亭。新孔庙以劝民学,数年,学优而仕,知名者众。人曰:陈公之门人。既去,而人思之。元丰中,守温陵。士人、父老越境迎之数十人,争奉酒肴。(底本作“争奏”,库本同,据崇抄改。)陈诗云:“壶浆压境来迎拜,犹记溪山旧主人。”元祐中,闻其讣。邑人相与聚哭者三日。元符改元,为立祠堂。余太宰深时为太学正,为《记》。旧令、尉二厅,尉兼簿。亦坐建寇毁。(底本无“毁”字,据崇抄补。)建炎三年,令吴确始建县宇。尉犹草创,其厅事,淳熙六年,尉施炎乃克为之。簿,自绍兴四年初置,寓水陆寺。淳熙二年灾。其明年, 王葵为簿,始即寺建厅事。(底本作“始印寺”,据崇抄改。)
此其诸县兴造废革之大概也。若县故各有回车院,县官率先后秩满移此以俟代者。怀安,天禧初改创;古田,祥符初,以废 簿厅为之;长乐,元祐初,簿废,尉迁入其廨,以所居立。斯见于碑志者。他可知矣。今皆无之。
诸县社坛
社稷,宰邑有之,从古然也。风伯、雨师附社稷坛左右,雷师之祭寓雨师坛。自唐,州、县同制。五代,干戈蹂躏无禁;洁夷缮饰,取其临时。(库本、崇抄皆前句作“ 蹂践”、末句作“ 取具”。)
皇朝景德、祥符以来,申戒 严饬诸县,以次修举。至政和,颁降图式,或乃改创焉。
闽县 故坛南台尉厅之西。绍兴二年,始移于西南。(底本作“始□□西南”,缺二字,崇抄作“始移西南”,据 库本补。)今法海寺北。
侯官乌石山下。于县亦为西南。政和元年,始建斋厅。
怀安在县东北,旧矣。政和二年,吴与为宰,援据 礼典,正位西南。见教授张读《记》。
长乐, 福清皆去县西南一里,如故。
古田坛今县西南。景德二年, 李堪始立坛二于县东,《记》云:“廨垣东址曰县学,学左顾曰县社。”正厅一,祭器房四。自 初献至终献与陪位者,斋宿有所。祀事毕,引乡老、秀民,效“乡饮酒”、歌丰年。时人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