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物馆学会
山东省博物馆学会是山东省博物馆界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成立于1982年,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文化厅,挂靠单位山东博物馆。
山东省博物馆学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广大博物馆工作者,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发扬“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促进博物馆学研究和博物馆事业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学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组织开展有关博物馆学研究的各项学术活动,促进我省各博物馆之间的业务协作与工作交流,开展博物馆业务咨询、编辑学会会刊,提供符合学会宗旨的社会服务等。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山东省博物馆学会
- 性质
山东省博物馆界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 成立于
1982年
- 业务主管部门
为山东省文化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山东省博物馆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英文译名为Shandong Provincial Society of Museums,缩写为SPSM。
第二条学会是山东省博物馆界群众性、非盈利性的学术团体。
第三条学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广大博物馆工作者,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发扬“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开展学术活动,促进博物馆学研究和博物馆事业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学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建立自律机制,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学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山东省文化厅,登记管理机关是山东省民政厅。学会建立和健全党的组织,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会的住所在济南市经十一路14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博物馆学的研究和学术活动,提高博物馆及其工作者的业务和学术水平;
(二)开展博物馆之间的业务协作与工作交流,增进博物馆工作者的联系;
(三)编辑会刊及有关博物馆学的著作和资料;
(四)开展博物馆业务咨询。
(五)提供符合学会宗旨的社会服务。
(六)配合上级领导部门开展业务活动,交流工作经验。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学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