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介绍
  • 4.分类
  • 5.特征
  • 6.表现方式
  • 7.原因对策

虚列支出

如某县的总预算会计报表反映,两年内财政赤字增长近1亿,但其两年的财政预算内、外收入还不足6000万元,通过对该县总预算会计的仔细审核,发现其往来款中暂存了大量从各预算单位或被拨款的资金。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虚列支出

  • 依据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 分类

    虚构支出虚增支出

  • 特征

    时间特征

基本介绍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条对虚列支出的定性做了相应的说明,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非包干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平时按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清理结算收回拨款时,再冲销已列支出”;“未拨付的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报当年支出”,若违反上述规定即为虚列 支出

分类

按照虚列支出的具体手段,又可分为四类:

1.虚构支出。即虚构本不存在的交易或事项,骗取本单位付款,然后与同谋者私分、自己直接领取或设法冒领。主要包括:虚构合同支出,如虚构服务合同、工程发包合同、采购合同、投资协议;伪造发票报销虚构的费用,如业务费、管理费等。

2.虚增支出。即存在导致支出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但是报账时设法加大支出金额,从而侵吞差额支出。主要包括:虚增他人存款额从而虚增应付利息、虚增发包工程量、加大材料消耗量并私自销售、虚增合同或发票支出、虚增人员及工资并冒领、重复报销、个人消费公家报销、虚增股权收购成本予以私分等;

3.虚增利润骗取奖金。该类贪污发生于奖金与经营业绩挂钩的,经营业绩越好,奖金越多,从而使当事人产生操纵利润骗取奖金的动机。

4.虚构损失。该类贪污的特征有二:一是谎报本单位资产状况,把优良资产评定为不良资产予以报废,或把实有资产报为盘亏资产予以核销;二是以公款弥补个人损失。

特征

一是时间特征,一般虚列支主要表现为节前节后,如春节、五月节、中秋节等;

二是金额特征,一般虚列支出金额较大、较整,没有零头或者几张发票合计是一个整数。

三是项目特征,一般虚列支出表现为基建、维修、购置汽油等项目。

四是人员特征,一般经办人为领导关系密切的或核心人员,如财务人员或副职等。

表现方式

1.财政部门弄虚作假,重复列支拨款数,形成总预算虚列支出。

后经落实确认这些暂存的资金,属县财政以前年度以公用、专项等名义,拨给各单位的经费,但财政部门在拨款时就明确告诉收款单位,该款项不能使用,财政还要收回。为此,就造成同一笔资金,在总预算支出中列两次收入却要如实核算,形成赤字在两年内猛增近一亿,总预算合计虚列支出。

2.财政部门将当年未使用的资金,以各种名义虚列支出。

主要方式为:一是年底将总预算尚未拨出的国库资金,以暂存款的方式虚列支出,这些资金实际是在以后会计年度使用。在具体使用时,如果直接做冲减暂存款的账务处理,则不会影响使用年度的收支余,但如果再做支出的账务处理,那么就会影响使用年度的总预算;二是年底总预算将一些专项资金或年底未使用的资金,拨入其掌握控制的财政专户,以拨列支,使总预算虚列支出;三是一些预算部门、单位使用的非包干性预算资金,在该单位的会计报表中反映为结余,财政给各单位的决算批复也反映为结余,但却未在财政总预算中反应,未冲减支出,造成财政总预算虚列支出。

3.部门预算单位虚列支出,导致财政总预算虚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