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民政部关于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是在2009年由民政部办法的一款指导意见。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民政部关于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 部门
民政部
- 类型
指导意见
- 编号
民发〔2009〕148号
发布令
民发〔2009〕148号
民政部关于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我国是遭受自然灾害影响十分严重的国家,救灾工作任务异常艰巨。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我国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应对了多次重大自然灾害,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结构不完整、功能不齐全、保障能力不足等薄弱环节。为全面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国家救灾应急能力,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指导思想
救灾应急体系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救灾应急能力为核心,坚持应急救灾与常态减灾相结合、救灾减灾并重、城市农村统筹、政府社会协同、治标治本兼顾,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科技、市场等多种手段,统筹做好灾前、灾中和灾后各阶段的应对工作,全面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工作目标
救灾应急体系的建设目标是:用3-5年左右的时间,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救灾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救灾应急综合协调机制;建成覆盖各级政府和城乡社区的救灾应急预案系统;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灾情管理系统;建成布局合理、品种齐备、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的救灾物资储备系统;完善救灾法律法规,打造救灾科技支撑平台,建立专兼结合的救灾应急队伍;建立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救灾应急工作格局,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救灾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救灾应急工作的整体水平。
主要任务
(一)加强救灾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推进各级减灾和救灾应急协调指挥机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机构和减灾救灾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强化综合协调和应急指挥职能,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灾情评估、款物调拨等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救灾应急法规制度建设。着力推动《救灾条例》等法规的出台,抓紧研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救灾补助标准和救灾技术标准,研究制订或修订救灾应急工作规程、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救灾社会动员工作规程。各地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订并完善救灾应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救灾工作各项规程,逐步形成以《救灾条例》为核心,以地方规章、救灾技术标准、救灾工作规程为配套的救灾工作法规制度体系。
(三)加强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地要抓紧救灾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尚未完成制(修)订任务的省、市、县要在今年(2009年)内完成本级政府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专项预案的制(修)订工作。尚未完成制(修)订街道、乡镇及村委会(居委会)救灾预案的地方,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要尽快制(修)订预案,力争2010年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各级救灾应急预案的制(修)订,要明确规定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及职责、救灾应急准备、灾情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程序、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灾后救助和重建、救灾社会动员等基本内容,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着力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性演练,不断提高协同应对灾害的能力。
(四)加强救灾应急队伍建设。各地要结合自身救灾业务工作特点,培育和发展民政救灾应急队伍,提高民政工作者救灾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在抢险救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军队协同政府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联动机制。培育和发展救灾应急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吸纳社会工作者参与救灾应急工作,探索建立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开展减灾救灾服务的联动机制。加强救灾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建立重大自然灾害专家会商机制,提高救灾应急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积极推行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灾害信息员职业队伍体系,全面落实省、地、县、乡、村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任务,建成一支总人数达70万的灾害信息员队伍。
(五)加强灾情管理制度建设。各地要强化灾情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灾情管理的职责;要严格执行国家灾情统计制度,规范灾情报告的时间、内容、形式,明确责任人及审核程序;要建立灾情会商和评估制度,切实做好年度灾害趋势会商、实时灾情评估、过程灾情评估、年度灾情评估工作;要建立灾情发布制度,及时、客观地发布灾情;要大力推进灾情管理软件的应用,提高灾情管理的技术水平。
(六)加强救灾资金保障机制建设。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切实履行救灾职责,建立救灾资金长效保障机制。救灾投入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并按照事权划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制定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救灾补助标准,完善救灾补助项目。制定基层救灾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明确经费来源渠道,落实救灾工作经费。完善救灾资金管理制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制度。
(七)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快编制救灾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救灾物资储备库规模,通过改扩建、新建、租借等方式解决存储场所,逐步形成能满足救灾需求的储备库(点)网络;要增加救灾物资储备的数量和品种,并及时补充和更新,确保救灾的实际需求;要建立救灾物资协同保障机制,完善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配送体系;要建立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动员机制,拓宽应急期间救灾物资供应渠道;要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能力储备新形式,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全面提高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
(八)加强救灾装备建设。各地要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求,给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配备(更新)性价比高、安全适用的救灾专用车辆,确保应急用车;配备卫星电话、北斗导航定位终端等应急通讯装备,建设覆盖省、地、县、乡四级的应急通讯网络系统,确保救灾指挥通讯畅通;配备日常救灾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数码相机和摄像机等办公设备,确保应急期间信息传递畅通。
(九)加强救灾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结合实际,大力推进救灾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规范技术标准,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建立救灾应急通讯平台、信息平台、决策平台、调度平台及其配套的安全系统和标准规范,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救灾应急指挥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