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第一章
  • 4.第二章
  • 5.第三章
  • 6.第四章
  • 7.第五章

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

《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内秦淮河管理制定的条例。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

  • 外文名

    Control regulations of Qinhuai River in Nanjing

  • 目的

    加强内秦淮河管理

  • 文件类型

    条例条令

  • 所属地区

    南京市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内秦淮河管理,充分发挥河道蓄水排涝、改善环境、开发旅游等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内秦淮河主流的南段、中段、东段、北段,支流的珍珠河、九华山沟、青溪、玉带河、香林寺沟、明御河及其设施。

第三条 内秦淮河管理范围:

一、主流中段、东段、北段规划河道及上口线两外侧各不少于五米;支流各段规划河道及上口线两外侧各不少于三米,为河道保护线。

河道保护线外侧的建筑退让线不少于三米,由市规划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主流南段保护线根据秦淮风光带的特点,由市规划部门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条 河道及其设施属国家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条例,并有保护的义务。

第五条 内秦淮河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人民政府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是河道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

区人民政府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河道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的河道及其设施管理、运转、保养、更新、改造、疏浚及河面清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教育群众,组织沿河单位参加河道整治和疏浚。

市、区规划、环保、园林、水利、城管、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河道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第六条 河道及其设施的规划,由市河道主管部门制定,经市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七条 河道及其设施的整治、更新、改造应严格遵守建设程序,由市河道主管部门提出计划,报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分别由市、区河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八条 河道及其设施的维修养护计划,由市河道主管部门编制下达,按照市、区分工,分别组织实施。

第九条 河道及其设施的管理

一、市河道主管部门应在河道保护线设立永久性界线标志和管理标志。

二、河道、堤防、驳岸、护坡等实行分区管理;泵站、水闸、引水设施等按照市、区分工管理。河道主管部门应指定或设置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纠正和处理违章,并实行专业队伍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