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协助做好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2007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协助做好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2007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07年5月9日发布的通知。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协助做好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2007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 发文单位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07-5-9
发文单位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7-5-9
执行日期
2007-5-9
通知内容
河北、内蒙古、吉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省、自治区民(宗)委(厅):
2004年,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高级实验中学被批准为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基础教育示范学校。2007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同意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学生在河北参加高考和录取的函》(教民厅函(2007)1号)。
2007年,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计划面向内蒙古等11个省、自治区招收300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中,免费生150名,半费生150名。现将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2007年招生计划(附件一)下达给你们,请按照《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2007年招生简章》(附件二)的要求,协助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
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
附件1
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2007年招生计划
招生地区 | 招生总数 | 免费生 | 半费生 | 民族成份 |
内蒙古 | 40 | 18 | 22 | 蒙古、鄂温克、鄂伦春、锡伯、达斡尔等民族 |
吉林 | 20 | 8 | 12 | 朝鲜等民族 |
湖北 | 40 | 18 | 22 | 土家、苗等民族 |
湖南 | 40 | 18 | 22 | 土家、苗等民族 |
附件2
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
2007年招生简章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创办于2004年,至今已招收三届西部少数民族优秀初中毕业生,学生总数已达486人,共有42个少数民族成分。学校一律使用汉语授课,外语语种为英语。办学三年来,西部民族班深受西部民族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群众的欢迎。为支持民族教育,资助贫困学生,为西部民族地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经国家民委、教育部批准,2007年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继续面向西部地区计划招收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
一、招生名额总数300名。其中免费生150名,半费生150名。
二、名额分配按照国家民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