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石门洞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林渔场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规政策,结合本县实际,设立青田县石门洞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县政府直属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石门洞景区景点规划、开发、保护、利用、建设的统一管理工作。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青田县石门洞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
- 属于
县政府直属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负责
石门洞景区景点规划、保护、利用
-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
机构简介
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林渔场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规政策,结合本县实际,设立青田县石门洞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县政府直属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石门洞景区景点规划、开发、保护、利用、建设的统一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风景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石门洞景区景点及相关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景点规划及景点详规的编制、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
(三)负责组织景点及相关建设项目报批工作,严格执行石门洞风景区总体规划和石门洞森林公园规划,严格控制风景区内的建设规模。
(四)负责景点耕地的保护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编制,负责景点内土地的征收、报批、利用等前期工作。
(五)负责景点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各种性质的破坏和污染。审查和报批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负责石门洞林场林地和林政管理工作。做好封山育林、植树绿化、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七)负责石门洞林场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八)负责石门洞林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九)协助做好景区内各景点的宗教事务管理和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石门洞景区、森林公园整体形象宣传以及爱山、护山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协助旅游部门做好景区旅游行业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各景点的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工青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