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简介
  • 4.引子
  • 5.起因
  • 6.争议
  • 7.花絮
  • 7.1.嫉恶如仇曾多次见义勇为
  • 7.2.每天祭拜包公求庇佑
  • 8.参考资料

胡克锋

胡克锋,男,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大埠桥办事处江龙村村民。2012年3月7日凌晨4点30分,胡克锋在抓捕小偷时因遭到其反抗,而将对方砍成重伤。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胡克锋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简介

胡克锋,男,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大埠桥办事处江龙村村民。2012年3月7日凌晨4点30分,胡克锋在抓捕小偷时因遭到其反抗,而将对方砍成重伤。翌日,胡克锋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刑事拘留,并于3月13日改为监视居住。胡克锋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正当防卫,而非故意伤害。为了得到一个公平的判决,胡克锋四方奔走,甚至每日在家祭拜包青天。2012年12月10日下午,胡克锋当街下跪,称要向路过的市民讨一句“公道话”。1

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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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0日下午,凉风习习,空中正飘着毛毛细雨,湖南省娄底市金谷市场来了一位特殊的“乞丐”。这位“乞丐”冒雨跪在街道旁,不讨钱财不要饭,称只向路过的市民讨一句“公道话”。

据介绍,“乞丐”叫胡克锋,他曾在一次抓捕小偷的过程中将其砍伤,结果被检察机关指控为故意伤害,但他却固执地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我故意伤害的罪名成立,我相信这将会对整个社会的道德、价值取向造成重大的影响,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10日下午,胡克锋带着两只投票箱来到了大街上,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他希望市民们以投票的方式为他说句“公道话”。

起因

2012年3月7日凌晨4点30分左右,胡克锋从睡梦中被父亲叫醒,父亲告诉他,有人在隔壁的建筑工地上偷钢管。胡克锋当即翻身下床,并上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在他出门进行查看时,发现有一名小偷正在逃跑。

“小偷一边逃跑,一边用手中的钢管砸向我,于是我就朝她砍了一刀。”胡克锋所砍的这一刀,正中小偷的头部,导致其重伤倒地。

随后,胡克锋拨打了报警电话。

3月8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胡克锋被湖南省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刑事拘留,其后于3月13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7月20日,湖南省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对此案进行了通报,通报称“曾某(即被砍的犯罪嫌疑人)盗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通报还称“胡克锋当晚的行为、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处理过程中过于冲动,导致曾某构成重伤”。

争议

2012年12月10日下午,当街下跪“乞讨”的胡克锋吸引了不少的围观市民。很快,他所准备的100张“见义勇为”选票全部被投入了箱中,而“故意伤害”的选票则完全无人问津。

胡克锋的遭遇在网络微博上同样引发了热议。

微博认证为“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的马草原认为,胡克锋的这种见义勇为属于为了他人利益的正当防卫,是否过当以及应否处罚,均要看细节与情势。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平衡,当地检察机关应慎重对待处理。

微博认证为“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的张昊表示,他对胡克锋敢于面对歹徒、制止犯罪的勇气及热心表示敬佩。张昊认为,胡克锋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但结合该案实际,法院应在量刑时予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