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保障管理办法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保障管理办法》是财政部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保障管理办法
- 发文单位
财政部
- 发文时间
2011年6月14日
- 文件类型
条例条令
财政部通知
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83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 政 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办法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8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2011年至2015年由财政部安排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开展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活动补助、能力提升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服务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综合实践基地等公益性单位。
第四条 用于项目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和专款专用原则。
第五条 由项目资金资助的设施设备和公益性活动,应当在显著位置标识“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
第二章 资金分配
第六条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如下:
(一)活动补助:用于资助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开展普及性的非营利性公益活动;
(二)能力提升:用于改造提升和修缮维护建设时间较早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并添置、更新设备;
(三)人员培训:用于培训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