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为贯彻落实《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卫妇社发〔2009〕235号),进一步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保健工作质量,2012年4月20日,卫生部办公厅以卫办妇社发〔2012〕49号印发《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分目的、服务对象、内容与方法、流程图、工作要求、考核指标6部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 颁布部门
卫生部办公厅
- 文号
卫办妇社发〔2012〕49号
- 颁布时间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卫生部办公厅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生儿访视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
卫办妇社发〔201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卫妇社发〔2009〕235号),进一步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保健工作质量,我们组织制定了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检查、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和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4个方面的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2.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略)
3.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略)
4.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略)
卫生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一、目的
定期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并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转诊。降低新生儿患病率和死亡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新生儿。
三、内容与方法
(一)访视次数
1.正常足月新生儿 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