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卫生部办公厅通知
  • 4.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 4.1.一、目的
  • 4.2.二、服务对象
  • 4.3.三、内容与方法
  • 4.4.五、工作要求
  • 4.5.六、考核指标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为贯彻落实《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卫妇社发〔2009〕235号),进一步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保健工作质量,2012年4月20日,卫生部办公厅以卫办妇社发〔2012〕49号印发《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分目的、服务对象、内容与方法、流程图、工作要求、考核指标6部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 颁布部门

    卫生部办公厅

  • 文号

    卫办妇社发〔2012〕49号

  • 颁布时间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卫生部办公厅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生儿访视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

卫办妇社发〔201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卫妇社发〔2009〕235号),进一步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保健工作质量,我们组织制定了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检查、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和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4个方面的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2.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略)

3.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略)

4.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略)

卫生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一、目的

定期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并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转诊。降低新生儿患病率和死亡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新生儿。

三、内容与方法

(一)访视次数

1.正常足月新生儿 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