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已经2019年5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 施行时间
2019年7月1日
公 告
(第八十八号)
《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已经2006年8月25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8月25日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资金支持
第三章 创业扶持
第四章 创新支持
第五章 市场开拓
第六章 服务措施
第七章 营商环境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九章 附 则
修订的条例
(2006年8月25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9年5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创造,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