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1996年7月,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原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更名为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主管全省地方志工作。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编制39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 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地方志工作。
(二) 拟定全省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 组织编纂全省地方志书,负责省志直编志书的编纂出版。
(四) 审定和批准省、市、县(市、区)三级地方志书的编纂、出版工作。
(五) 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
(六) 组织开发地方志资源,管理地情资料。
(七) 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交流修志经验,培训修志人员。
(八) 负责《陕西年鉴》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指导市、县(市、区)地方综合年鉴编辑工作。
(九) 编辑发行《陕西地方志》内部刊物。
(十) 指导陕西省地方史志协会的工作。
(十一) 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分工
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主 任
赵正永 省长
副主任
娄勤俭 常务副省长
郑小明 副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