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
为了促进信息化发展,规范信息化管理,保障信息安全,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基本内容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文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
【发布日期】2008-07-31
【生效日期】2008-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百科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公告
(第1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于2009年9月25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2009年9月2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
(2009年9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信息化发展,规范信息化管理,保障信息安全,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信息工程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安全保障及其相关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信息化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应用主导、面向市场、有序开发、积极引导、注重效益、保障安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