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年
公元1314年,甲寅年(虎年);元皇庆三年,延祐元年;越南兴隆二十二年,大庆元年;日本正和三年。
1314谐音"一生一世"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1314年
- 外文名
In 1314
- 定义
公元1314年、甲寅年(虎年)
- 人物出生
钱唐、李善长、朱右等
- 人物逝世
约翰·巴里奥、教宗克雷芒五世等
- 日本纪年
日本正和三年
- 性质
时间
大事年表
公元1314年,爱德华二世率领一支约10万人的英格兰远征军入侵苏格兰,以图解除在罗伯特一世领导下的苏格兰军队对斯特林城堡的围困。
公元1314年,立回回国子监。公元1314年,置云南行省儒学提举司。以齐履谦为国子司业。履谦立升斋积分之法,自此人人立志,多文学之士。开下蕃市舶之禁,令下蕃商贩须由江浙行省给牒,方可前往。
公元1314年,冀宁、汴梁及武安、涉县地震、丹屋,死三百余人。
公元1314年,畏吾儿人鲁明善编《农桑衣食撮要》。此书后于文宗至顺元年(1314)重刊。
公元1314年,元朝泰定元年,中央政府为取南疆安宁而定名为“南宁”,南宁由此得名。
公元1314年,元仁宗改年号延祐
杂谭逸事
延祐开科
世祖、成宗、武宗三朝,不断有人要求试行科举取士之法,便均未为三帝采纳。仁宗好儒尚文,元仁宗的儒师太子詹事王约仕元曾多次建议科举,其他大臣也上书请行科举,李孟与仁宗论用人之道,强调“自古人材所出,自非一途,而科目得人为盛。今欲取天下人材而用之,舍科目何以哉”。
仁宗登基后(1311年),为了整顿吏治,改革由吏入仕制度带来的某些弊端,主张以儒治国,重新提出"求贤取士,何法为上"(《黄金华集》卷43)的问题,重用儒臣,施行新政。皇庆改元(1312年)仁宗将其任河南江北行省右丞的儒师王约召来,特命为集贤大学士并将他的“兴科举”建议“著为令甲(法令的第一条)”(《元史》王约传)。
皇庆二年(1313年)农历十月,仁宗要求中书省议行科举。 农历十一月十八日(1313年12月6日),元仁宗下诏恢复科举,强调“举人宜以德性为首,试艺则以经术为先,词章次之”,规定《四书》设问以朱熹章句集注为准,并确立了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分卷考试,各取二十五人的制度。
延祜元年(1314)八月,各省举行乡试,按规定的解额上贡京师。二年二月,各省乡贡进士一百三十五人聚礼部举行会试,取合格者五十六人。三月七日,仁宗举行御试,中选者五十六人,分别赐予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有差。此后,科举每三年举行一次,只在顺帝后至元元年至六年间中止了两科。
延祐经理
仁宗初年,江南富户、寺观大量隐占官民田产,强者田多而税少,弱者产去而税存,赋役不均,政府财政收入受到严重影响,“非经理固无以去其害(经理,即查实田产,追纳税粮)。延祜元年 (1314),中书平章政事章间建言行经理之法,以使各投下、寺观、学校等从实纳税服役。仁宗采纳他的建议,派章闾等往江浙,尚书你咱马丁等往江西,左丞陈士英等往河南,经理田赋,命行御史台分台镇遏,枢密院派军防护。其法:先期张榜示民,限四十日赴官府自报田产。如有作弊,许知情人揭发,按欺瞒数额多少处罚,最重者可流放北地,没收所瞒田产。州县官若不认真勘查,一经发现有脱漏情形,量事论罪,重者除名。由于官吏多与富豪勾结,“并缘为奸”,致使延祐经理实际成为流毒三省百姓的暴政,江西信丰县(今江西信丰)甚至出现了撤屋夷墓以充顷亩的现象,江西赣州路(今江西赣州)更是引发蔡五九领导的大规模反元武装起义。次年,仁宗被迫下诏免三省经理出来的隐瞒田土三年租税。五年(1318),又下诏河南所查出的不实田地每亩减半征收租税,江西部分地区(主要是蔡五九起义的地区)亦免新税。
人物出生
李善长
李善长(1314年-1390年),字百室。凤阳定远(今属安徽)人。明朝开国功臣。元至正十四年(1354年),朱元璋经略滁阳(今安徽滁州)时,随之起义,留为掌书记(军政机要秘书),预机谋,至馈饷,甚见亲信。论功被封为宣国公。裁定明初制度,监修《元史》。洪武三年(1370年)进左丞相,封韩国公,予铁券。四年以疾致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