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二十八日蒙恩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
苏轼于公元1079年(宋神宗元丰二年)受敌党构陷,在湖州太守任上被逮,入御史台狱,历130天谪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这是出狱后所写的诗。首联直说自己由文字惹祸,声名害人,语含激忿。苏轼借一种戏谑反讽的笔法写出了自己“道大不容,才高为忌”的处境。颔联以贾昌故事含蓄而又鲜明地表达了对阿世取容的宵小的蔑视,并表明不会改变自己刚正不曲的气节。
基本信息
- 创作年代
北宋
- 文学体裁
七言律诗
- 作品名称
十二月二十八日蒙恩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
- 作者
苏轼
基本介绍
【名称】《十二月二十八日蒙恩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
【年代】北宋
【作者】苏轼
【体裁】七言律诗
作品原文
十二月二十八日蒙恩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
平生文字为吾累,此去声名不厌低。
塞上纵归他日马①,城东不斗少年鸡②。
休官彭泽贫无酒,隐几维摩病有妻。
堪笑睢阳老从事,为予投檄到江西③。[1]
作品注释
①塞上纵归他日马:用《淮南子》“塞翁失马”典故,说明祸福相倚,来日多虑。
②城东不斗少年鸡:用唐陈鸿《东城父老传》故事,贾昌以善斗鸡而得玄宗之宠,被封为“五百小儿长”,当时盛传一句谣谚:生儿不用识文字,斗鸡走马胜读书。
③末句后作者自注:“子由闻予下狱,乞以官爵赎予罪。贬筠州监酒。”睢阳老从事指苏轼弟苏辙,子由是苏辙的字。[1]
作品简析
苏轼于公元1079年(宋神宗元丰二年)受敌党构陷,在湖州太守任上被逮,入御史台狱,历130天谪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这是出狱后所写的诗。首联直说自己由文字惹祸,声名害人,语含激忿。苏轼借一种戏谑反讽的笔法写出了自己“道大不容,才高为忌”的处境。颔联以贾昌故事含蓄而又鲜明地表达了对阿世取容的宵小的蔑视,并表明不会改变自己刚正不曲的气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