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政策全文
  • 4.内容解读
  • 5.参考资料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办法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7月3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自2017年7月3日起施行。

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同时废止,已认定和通过复审示范平台的有效期按新办法执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 发布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日期

    2017年7月3日

  • 实施日期

    2017年7月3日

政策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制定《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7月3日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第四条 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并支持技术类示范平台申报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 主要功能

第六条 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第七条 信息服务功能。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第八条 技术服务功能。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第九条 创业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