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简介
  • 4.第一条
  • 5.第二条
  • 6.第三条
  • 7.第四条
  • 8.第五条
  • 9.第六条
  • 10.第七条
  • 11.第八条
  • 12.第九条
  • 13.第十条
  • 14.第十一条
  • 15.第十三条
  • 16.第十四条
  • 17.第十五条
  • 18.第十六条
  • 19.第十七条
  • 20.第十八条
  • 21.第十九条
  • 22.第二十条
  • 23.第二十一条
  • 24.第二十二条
  • 25.第二十三条

企业年金试行方案

《企业年金试行方案》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政府文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企业年金试行方案

  •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0 号

  •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0 号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 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第四条

建立企业年金, 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 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 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范围;

(二)资金筹集方式;

(三)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方式;

(四)基金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