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试行方案》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政府文件。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0 号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 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第四条
建立企业年金, 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 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 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范围;
(二)资金筹集方式;
(三)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方式;
(四)基金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