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广州市人民政府通知
  • 4.第一章 总 则
  • 5.第二章 组织机构
  • 6.第三章 工作职责
  • 7.第四章 工作机制
  • 8.第五章 责任追究
  • 9.第六章 附 则

广州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

为有效组织、协调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综合治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印发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府办〔2008〕64号)规定,制定《广州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12年2月16日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以穗府〔2012〕11号印发。《规定》分总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机制、责任追究、附则6章22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广州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

  • 类型

    管理规定

  • 发布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穗府〔2012〕1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已经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广州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组织、协调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综合治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印发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6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综合治税是指在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单位协作、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税收综合治理机制,共同营造法治、公平、有序、和谐的税收环境。

本规定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税收综合治理工作。

第四条 综合治税应当遵循依法、协作、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市政府设立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协助市领导分管财税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和信息化局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本规定所列负有综合治税具体职责的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综合治税工作的有关制度,建立综合治税的长效机制;

(二)协调成员单位在推进综合治税工作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