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特殊强奸案
2012年7月12日,随着一名男婴的出世,小强和素素(均为化名)成为父母,那一天,小强刚刚19周岁,素素还要等2个月后才满14周岁。10月10日,南海检察院指控小强犯强奸罪,向南海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南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强明知素素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一审判处小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佛山特殊强奸案
- 发生时间
2012年10月
- 事件性质
强奸案
- 事件结果
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 事件原因
与幼女发生性关系
- 审理法院
南海法院
- 主审法官
陈伟忠
基本内容
特殊强奸案
小强和素素在2011年2月认识,之后经常打电话、发短信、上网聊QQ。一天,二人相约来到当初相识的公园玩,随后前往公园附近一间无牌小旅馆开房休息。当晚,17岁的小强与12岁的素素偷食“禁果”,但是素素并没有告诉小强自己的真实年龄。从那以后,二人开始同居。
素素妈直到老师打来电话才知道女儿没去上学。她找到素素和小强后,将素素带回家,并且告诉小强以后不要再找她了。而对于素素和小强发生的事,她还完全不知情。让她想不到的是,第二天早上素素就离家而去了,之后一年再也没能找到她。
2011 年3 月下旬,小强和素素坐大巴回到了小强四川老家爷爷的住处,两人过起了夫妻般的生活。期间,素素把自己的真实年龄告诉了小强。2011年7月,素素发现怀孕并意外流产。10月份,素素第二次怀孕。
今年4月初,素素妈的侄女小静上网时与素素取得联系,随后告诉素素妈。素素妈联系未果之下,于4 月11 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女儿素素自2011 年4月被小强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带至四川泸州后,音讯全无。
在此期间,小强和素素又回到了南海里水。5月26日晚,公安机关在南海里水某网吧内将小强抓获,并将素素一起带回调查,同时通知素素妈到场。审讯中,小强承认自2011年2月下旬开始与素素发生多次性关系,但素素都是自愿的,他也是直到2011年6月才从素素口中得知她的真实年龄。而素素则表示,她跟小强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
随后,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小强。南海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虽然小强的行为已经涉嫌强奸,但考虑到小强与素素是情侣关系,双方有感情基础,且素素当时已怀孕8个月。自小强被羁押后,素素情绪不稳定,考虑到其身体状况需要小强陪护以确保其顺利生产,因此决定不批准逮捕小强。随后小强被取保候审。
7月12日,素素在南海某医院顺利产下一名男婴。经法医DNA鉴定,小强和素素是该男婴的亲生父母。
特别的庭审
10月17日,被告人小强涉嫌强奸一案在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少年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法庭除了通知素素及双方的父母到庭,让素素妈跟素素坐在一起,还破例允许小强的父母抱着才3个月大的孙子旁听。主审法官陈伟忠宣布开庭时没有敲响法槌,他表示,这是为了不惊吓到熟睡的婴儿,也希望双方父母在发言时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和音量。
庭上,小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都没有意见,自愿认罪。他表示,因为需要在外面找工作挣钱养小孩和素素,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当法官问到小强和素素的感情时,素素坚称他们的感情“真的很好”,真心爱小强。小强的父母也都认为他俩感情很好。但是素素妈认为女儿年纪还小,根本不懂得感情好不好。
由于被害人素素是未成年人,被告人小强在犯罪时也是未成年人,法庭特地邀请了国家心理咨询师邓赞朋到庭帮教。邓赞朋对庭上的六位“家长”进行了帮教和心理辅导。
近日,南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特别的启示
就本案相关现象,记者连线了本案主审法官陈伟忠。
陈伟忠法官首先解析了判决的理由。小强第一次与素素发生性关系时,素素才12周岁,在素素告知真实年龄为13岁后,仍继续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刑法意义上的幼女是指未满14周岁的女性,小强明知素素是不满14周岁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鉴于小强犯罪时不满18周岁,在法庭上自愿认罪,而小强与素素的小孩才三四个月大,从有利于被告人和被害人儿子的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出发,结合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依法对被告人小强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