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培训大纲(试行)
2012年11月7日,农业部办公厅以农办经〔2012〕31号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培训大纲(试行)》。该《培训大纲》分总则、培训内容、培训的考试考核、附则4章18条。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培训大纲(试行)
- 索引号
07B040403201200013
- 文号
农办经[2012]31号
- 公开日期
2012年11月14日
基本内容
农业部办公厅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
农办经〔201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办):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培训管理,规范培训内容,开展标准化培训,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我部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培训大纲(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培训大纲(试行)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7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培训大纲(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以下简称“仲裁员”)培训管理,规范培训内容,开展标准化培训,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培训大纲。
第二条 仲裁员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调解仲裁法律与实务、其他法律知识等。
第三条 仲裁员培训坚持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培训与技能训练相结合。
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工作人员、乡村调解员的培训,可参考本大纲。
第二章 培训内容
第一节 职业道德
第五条 仲裁员职业道德包括政治素质、法律意识、服务意识、敬业精神。通过培训,坚定仲裁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信念,增强依法办事、依法仲裁的自觉性、主动性,增强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事业的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意识。
第六条 培训内容及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