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规章
标准化规章是指标准化工作方面的规则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宪法》第90条)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标准化规章
- 定义
标准化工作方面的规则章程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分类
省、自治区、直辖市等
- 原则
实事实是原则
- 流程
确定标准项目与计
分类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5条)
因此,我国的标准化规章可以分成下列三类:一、国家标准化行政部门制定发布的标准化规章:目前是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有关标准化工作的办法、规定、章程。(见下表),它们一般都是依据标准化法律、法规对某种或某一方面标准化工作行业具体解释补充或规定。 我国主要国家标准化规章一览表
序号 | 规章名称 | 发布或实施日期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 | 1990-07-23 |
2 |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 1990-08-24 |
3 |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 1990-08-24 |
4 |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 1990-09-06 |
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标准化规章如机械工业部制定发布的《机械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管理办法》(1996年)、《机械工业产品实施强制性标准认定管理办法》(1996年)、《机械工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条例》轻工业部制定发布的《轻工业部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等等,这类标准化规章是依据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化规定向部门(行业或专业)的扩展,也是对国家标准化规章的补充细化和具体化,具有鲜明的部门(行业或专业)特色。三、省级人民政府、省级政府所在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制定发布的地方标准化规章具体的地说、就是: 北京、上海、天津、辽宁、河北、广东、宁夏、内蒙、新疆等30直辖市、省和自治区政府批准、发布的标准化方面的规定、办法、条例等。如《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条例》、《上海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验收实施办法》、《xx省标准化法实施细则》等等。 杭州、福州、广州、济南、南宁、乌鲁木齐、银川、拉萨等省和自治区政府所在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标准化方面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如《武汉市标准化管理办法》、《杭州市产品质量监督规定》、《乌鲁木齐市<标准化法>实施细则》等。 宁波、青岛、深圳等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标准化方面的规定、细则等,如《宁波市标准化管理办法》、《深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规定》等。 这些标准化规章是国家标准化规章制度向地方的扩展,也是对国家标准化规章的补充和具体化,具有鲜明的地方性特色。 上述三类标准化规章中,一般来说: 后二类标准化规章不能与国家标准化规章抵触,更不能违反标准化法律和标准化法规的规定。
内容
为了促进各类标准化规章的制定程序科学化,编写格式规范化,并提高规章的质量和工作效率,国家标准化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标准化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统一明确规定:以某一方面标准化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之为“规定”;对一项标准化工作作较具体的规定则称之为“办法”。标准化规章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具体规定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具体规定内容、奖惩办法和实施日期等。要求结构严谨,逻辑性强,条理清晰,文字准确简明,不要使用修饰性语句或宣传工作性语言。
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我国经济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和其他经济法规的关系是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的关系,共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法制的力量,而联系它们的纽带就是标准。
制定
制定标准是标准化工作过程中的首要环节,也是标准化管理的起点。推行标准化管理,首先要先进的标准,要有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这是标准化工程的工程物质。否则,就谈不上贯彻实施标准,更不能获取标准化的经济效益。因此,我们应该首先要重视和做好各类标准的制定(修订)、审定和发布工作。
制定标准的原则和程序
制定性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和经济性都很强的工作。一个标准制订得是否先进合理,切实可行,直接影响到该标准的实施效果,影响到社会经济效益的大小,因此,制定标准时,必须认真遵循下列原则和程序。
原则
1、实事实是原则
我们制(修)订的标准,主要是在我国贯彻实施,就应该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具体地说,就是要结合我国的自然资源条件,适应我国的气候、地理自然条件环境条件,适合我国生产、使用、流通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还要符合我国政治、经济性法规政策以及我国人民群众的生活习惯等。
资源是一个国家发展经济最基本的物质基础,立足于国内资源,合理开放和利用我国各种自然资源,是我国一项很重要的经济技术政策。我们生产一种产品,建设一项工程,所用的原料、材料的燃料,主要应该采用国内资源,不可能依靠大量的进口,否则,势必成本高,经济效益差,甚至还会影响到国家经济和政治上的独立自主。比如,制订低合金刚标准,国外镍、铬矿多,就以镍、铬合金为基础,而国内镍、铬矿少,猛、钼、钛等元素的资源丰富,因此,我们就必须以锰、钼、钛等元素为基础,建立我国的低合金刚标准体系。
我国领土辽阔,地形复杂,从动到西,从南到北,各地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差异较大,如何使产品能适应它工作地的地理、气候条件,并能正常工作和充分发挥其功能,这是制定标准时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但要使一种产品同时适应各种环境条件,往往是很不经济的,因此我们往往根据各地环境状况和实际使用要求,制订成若干个品种或等级标准。
国外其他国家的地理,气候等自然环境条件与我国差异更大,在采用国外标准时就必须注意这一点,可是过去并不认识到这一点。如建国初期引用一批苏联石油产品标准时就没有从我国实际出发,结果由于我国石油中含腊高,凝固点高,使石油起源利用率很低。直到后来修订这批石油产品标准时,才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状况,如柴油,引用苏联标准的凝点为-10℃,根据我国气候情况,柴油凝点可以提高为10℃和0℃,但假设柴油凝点为10℃时的产为100%,那么-10℃的产量仅为46.5%,1965年根据我国石油资源和气候特点,修订标准时,确定了凝点为0℃、10℃的轻柴油标准,使柴油产量得到较大幅度的增长。
2、用户为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