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文化局
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贵委会〔2009〕144号),设立贵港市文化局,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贵港市文化局增挂贵港市新闻出版局、贵港市体育局的牌子。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贵港市文化局
- 地区
贵港市
- 根据
贵委会〔2009〕144号
- 隶属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贵委会〔2009〕144号),设立贵港市文化局,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贵港市文化局增挂贵港市新闻出版局、贵港市体育局的牌子。[1]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自治区文化厅下放的动漫、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
2.增加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3.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贵港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2.开展文化产业政策的研究,引导文化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进一步加快我市文化产业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贵港市文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提出贵港市文化艺术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文化艺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化草案,研究拟订贵港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的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三)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实施贵港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的公共文化设施,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