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机构简介
  • 4.一、职责调整
  • 4.1.(一)增加的职责
  • 4.2.(二)取消的职责
  • 4.3.(三)划出的职责
  • 4.4.(四)加强的职责
  • 5.二、主要职责
  • 6.三、内设机构
  • 6.1.(一)办公室
  • 6.2.(二)综合科
  • 7.四、人员编制

贵港市文化局

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贵委会〔2009〕144号),设立贵港市文化局,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贵港市文化局增挂贵港市新闻出版局、贵港市体育局的牌子。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贵港市文化局

  • 地区

    贵港市

  • 根据

    贵委会〔2009〕144号

  • 隶属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贵委会〔2009〕144号),设立贵港市文化局,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贵港市文化局增挂贵港市新闻出版局、贵港市体育局的牌子。[1]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自治区文化厅下放的动漫、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

2.增加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3.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贵港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2.开展文化产业政策的研究,引导文化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进一步加快我市文化产业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贵港市文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提出贵港市文化艺术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文化艺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化草案,研究拟订贵港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的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三)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实施贵港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的公共文化设施,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