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四川省教育厅通知
  • 4.第一章 总 则
  • 5.第二章 培养与管理
  • 6.第三章 考 核
  • 7.第四章 组织保障
  • 8.第五章 附 则

四川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管理办法

按《四川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提出的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为做好教学名师的培养工作,2011年12月27日,四川省教育厅以川教〔2011〕212号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培养与管理、考核、附则4章23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四川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管理办法

  • 文件类别

    管理办法

  • 地点

    四川省

  • 发布年份

    2011

四川省教育厅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教〔2011〕212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级教师培训机构:

按照《四川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提出的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为了做好教学名师的培养工作,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管理办法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四川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精神,按照《四川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关于实施“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造就一批中小学教学名师的总体部署,实施“四川省中小学教学名师(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培养计划”。为规范教学名师的培养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是经本人申报与学校(单位)推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议,由省教育厅审定公布的人选。

第三条 四川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应模范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名师应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育理论先进,教学技能精湛,教学业绩突出,育人成效显著,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获得广泛认同。

第二章 培养与管理

第四条 按照“选、培、管、用”一体化的原则,对省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分学段和学科进行为期3年的培养培训,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培养培训重点帮助省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牢固树立职业理想,坚定教育信念与责任,着力更新教育知识,重点提高教学创新能力、学术研究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全面提升教育教学经验和实践水平,提升教育理论和学术水平,促进其实现从“经验型教师”向“专家型教师”转型,帮助其尽快成长为教学名师和有较大影响的教学与学术领军人才。

第六条 以“坚持育人为本,突出实践取向,促进终身学习”为基本理念,参考四川省特级教师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精选培训内容,精心设计培训课程,实施个性化的培养,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养与师德修养、教育思想与教育科学、学科知识与发展前沿、课程与课堂教学、教育教学研究等。

第七条 培养培训将集中培训与自主研修相结合,采取集中研修、课题研究、岗位研修、团队研修、名师访学、区域示范、资源研发、经验总结等方式进行,突出个性化、过程化特点。

第八条 三年培训期间,培训机构应充分把握项目特征和个体差异,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优秀专家和一线导师,科学设计培训课程。授课团队中省外(校外)专家和特级教师等所占比例不低于30%。为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配备理论和实践“双导师”,进行小班化培训和跟踪式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