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人民检察院
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是滨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成立于1951年10月,1978年8月恢复重建。现有的办公区2003年底建成使用,占地13200㎡,建筑面积8200㎡,其中办公楼面积6200㎡,附属办案楼面积2000㎡。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滨海县人民检察院
- 成立于
1951年10月
- 恢复重建时间
1978年8月
- 占地
13200㎡
- 检察长
朱进
滨检概况
1、办公区概述。
我院成立于1951年10月,1978年8月恢复重建。现有的办公区2003年底建成使用,占地13200㎡,建筑面积8200㎡,其中办公楼面积6200㎡,附属办案楼面积2000㎡。
2、内设机构。
我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监督管理科等14个职能部门,其中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均为副科级建制。
3、年龄结构。
目前在职干警83人,平均年龄37.3岁。
4、职级情况。
正副检察长5人,检察员28人,助理检察员8人,书记员25人,司法警察7人。
5、学历结构。
全院干警均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其中本科以上学历72人,在读或已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3人。
主要职能
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滨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滨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同级党委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滨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