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内容
  • 4.标准
  • 4.1.优美环境
  • 4.2.优良秩序
  • 4.3.优质服务

三优文明城市

根据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提出的“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每个单位都要围绕实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推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三优文明城市

  • 基本内容

    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

  • 重点

    硬化绿化净化亮化

  • 具体标准

    解决卫生“脏差”问题

内容

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文明城市。

标准

优美环境

创建优美环境的重点是实现“四化”:硬化、绿化、净化、亮化。做到:规划科学、特色突出,环境整洁、道路平整,环保生态、绿化达标。

规划科学、特色突出的具体标准是:城市总体规划、滨水城市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完善城市功能,使行政区、工业区、商业区、住宅区、休闲娱乐区等功能有序布置,整体互动,引导城市各要素有机聚合、集约利用;各市、县要立足本地实际,依托当地资源,发挥滨水、森林、边境口岸、旅游、民族地区优势,形成特点,力争五年内或提前一段时间实现城市风貌特色化目标。

环境整洁、道路平整的具体标准是:解决卫生“脏、乱、差”问题,使全省城市街路、广场、社区面貌明显改观;治理“五乱”(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停乱行、乱倒乱扔、乱堆乱放)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城区“四净”(市容市貌净、主次干道净、社区楼院净、重点区域净),街道、社区保洁率达到100%;街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无障碍设施、道路名称与主干道设施、街巷基础设施达标。

环保生态、绿化达标的具体标准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危险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空气污染指数良好以上天数达到80%以上,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以上。2009—2010年,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为40.7%、36.46%、12.36平方米;2011—2012年,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为42.3%、38.06%、13.36平方米。

优良秩序

创建优良秩序的重点是处理好市容和繁荣的关系。做到:市容美观、市场有序、交通遵章、素质提升。

市容美观的具体标准是:坚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抓好占道经营与摆放、户外广告、临街管线等方面的管理整治,解决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接乱挂等问题。

市场有序的具体标准是:经营基础设施保障有力,市场监管制度完备有效;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保证平等竞争和公平交易,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繁荣。

交通遵章的具体标准是:有效管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严禁车辆乱停乱靠、违章行驶、乱堆乱放、交叉路口阻塞率≤2%、行人过街设施设置率<300米、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交通秩序管理良好;做到文明行车,规范运营,行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素质提升的具体标准是:社会公德得到广泛遵守,环境保护意识大幅提升,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渐成风尚。

优质服务

创建优质服务的重点是行政管理窗口部门和商业经营窗口行业优化服务质量,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做到:设施规范完善,办事诚信高效,服务热情周到,文化建设发展。

设施规范完善的具体标准是: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社会基础设施、住房配套保障和日用消费服务得到不断完善,基本上满足广大群众的生活需求。

办事诚信高效的具体标准是: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提高,关乎民生的供热、供气、供水、公交、环卫等民生服务机制健全,地市级以上城市数字化管理得到落实。

服务热情周到的具体标准是:行政管理窗口单位树立主动服务意识,从以管理为主向以服务为主转变,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创造公正、公平、公开、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商业服务窗口行业要做到接待服务对象态度热情,细致耐心,及时正确地解决用户的业务询问和问题投诉。实现诚实守信,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群众满意放心的基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