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
  • 3.第一章 总 则
  • 4.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 5.第三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 6.第四章 法律责任
  • 7.第五章 附 则

江门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依法管理城市,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江门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该《办法》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十三届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2月6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江府办〔2012〕4号印发。《办法》分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48条,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江门市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和《江门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废止。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发江门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府办〔201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三届九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江门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依法管理城市,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包括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涉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各项事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

? 第四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实现市级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局面。科学确定各级各有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职权,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到基层,拓展到社区,整合管理资源,充分发挥管理效能。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即市、区两级政府,市、区、街道(镇)三级管理,市、区、街道(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四级组织网络。

? 第五条 市城管局是市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各区城管(环卫)部门在区政府和市城管局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公安、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路、卫生、城乡规划、园林、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市、区城市管理执法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执法职能。

? 第七条 由市政府统筹、市城管局具体负责,制定科学、合理、全面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同步组织实施。

? 第八条 各区政府及市城管局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积极组织市民群众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的治理和管理,提高社会公德意识和卫生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