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历史沿革
  • 3.1.建国初期
  • 3.2.文革之前
  • 3.3.文革时期
  • 3.4.文革之后
  • 4.机构领导
  • 5.主要职责
  • 6.所获荣誉

桂林市公安局

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桂林市公安局是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继中国解放之后,1949年的11月13日,在武汉市组建的中共广西省委决定,由原武汉市公安局秘书处长徐江萍、原河南省漂河市公安局长柯德夫分别担任桂林市公安局正、副局长。由中共中央华中局(后改为中南局)抽调革命老区干部及南下工作团、华北大学、武汉华中团校、武汉市公安局训练大队等单位的部分人员,组成桂林市公安工作队(属南下工作团第二大队),同月下旬,随解放军南下,12月1日前后抵桂林市,在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下,接管国民党广西省会警察局,筹建市公安局。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桂林市公安局

  • 所在城市

    桂林市

  • 属性

    政府机关

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

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安局

12月8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徐江萍任局长,侯暮寒(四十九军保卫部副部长)、柯德夫任副局长,局址设在八桂路20号(1950年3月6日迁榕湖北路39号,12月10日迁中山北路265号,1957年1月迁回八桂路20号,1981年大门改为三多路3号)。

1950年2月,市政府公安局设置培义、八桂、凤北、东江4个分局和将军桥直属分驻所、丽君、白龙、文昌、西门、北站、桂花、漓江、六合、凤北路口9个派驻所,桂林南、北火车站、将军桥、穿山水上等4个检查站。同年4月,派驻所增至18个:将军桥、南门、文昌、阳桥、西外、白龙、百梓、榕城、丽君、伏波、三皇、北外、北站、东洲、上关、下关、六合、漓江。9月成立西郊派驻所。

1952年7月,各派驻所改为派出所,撤销八桂、培义、凤北、东江4个分局,改在4个城区政府内设治安股,协助市政府公安局指导各派出所工作,同年8月,市郊区工作委员会成立,市政府公安局派科级干部任工委委员兼公安特派员,并在东、南、西郊区政府设治安组,撤销西郊派出所。

1954年4月撤销东洲、丽君派出所,8月,市政府公安局增设郊区分局,撤销3个郊区治安组,年底撤销城区治安股。

文革之前

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公安处

1955年8月8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更名为广西省桂林市公安局(简称:市公安局)。

12月,城区调整为百梓、榕城、白龙、阳桥、南门、三皇、北站、东江、漓江9个派出所。1958年2月,成立奇峰、甲山、屏风、穿山4个郊区派出所(10月这4个所撤销)。7月,市公安局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公安局。9月,成立瓦窑派出所(后改平山派出所)。1960年1月,成立机场派出所。7月,市公安局和专署公安处合并为桂林公安处,撤销郊区分局,成立奇峰、甲山、清风、屏风4个郊区派出所。

1961年1月,恢复桂林市公安局,同时增设雁山派出所,8月,恢复郊区分局。

1964年4月,撤销郊区清风、屏风、甲山、奇峰4个派出所,在郊区各人民公社设公安员,受郊区分局和公社双重领导。

1965年5月,成立园林派出所。

文革时期

桂林市公安局军事管制委员会、桂林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 、桂林市革命委员会公安局

1966年未,因“文化大革命”,市公安机关处于瘫痪。

1967年2月,驻桂部队对市公安局实行军管,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桂林市公安局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市公安局军管会)。1968年3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桂林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市公检法军管会),市公安局军管会改名为市公检法军管会公安局小组。4月14日,成立桂林市革命委员会,内设政法部。

1l月,市公检法大部分干警集中参加斗批改学习班,留下少数干警和军管会人员组成办公室(又称秘书组)、政工组、保卫一、二、三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