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艺文奖
中华艺文奖由中国艺术研究院主办,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该奖包括“终身成就奖”、“艺文奖”和“青年奖”三大奖项,涵盖所有艺术门类,面向中国内地和港、澳、台地区,旨在表彰具有高尚精神、卓越才华和杰出成就的中华艺术英才,以推动中华文化艺术的繁荣与发展,体现当代中华优秀文化艺术的审美取向与价值取向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艺文奖
- 主办方
中国艺术研究院
- 出资方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奖项包括
终身成就奖、艺文奖和青年奖
- 面向地区
中国内地和港、澳、台地区
宗旨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贯秉承“义利兼容,实业报国”的宗旨,遵循“得益于社会,奉献于社会”的价值观,多年来以公益性的贡献赢得社会广泛赞誉。中国艺术研究院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起创立中华艺文奖,体现社会参与、形成合力,促进中华文化当代发展的共同追求。中华艺文奖将以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评审,虽是一家之选择,却力求表达业界共同之评判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具有高尚精神、卓越才华和杰出成就的中华艺术英才,支持、资助其更好地进行艺术创造,推动文化艺术的繁荣与发展,体现当代中华优秀文化艺术的审美取向与价值取向,特设“中华艺文奖”。
第二条 中华艺文奖由中国艺术研究院和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创立,中国艺术研究院主办,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赞助资金。
中华艺文奖是国家设立的文艺奖项之外,由国家级学术机构主办的最高艺术奖。
第三条 中华艺文奖的奖励对象是在中国(包括港、澳、台地区)戏曲、话剧、音乐、舞蹈、绘画、书法、篆刻、工艺美术、艺术设计、雕塑、建筑、曲艺、摄影、电影、电视等艺术领域从事创作和研究的杰出的艺术家、理论家,以及为文化创新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成就卓著的其他文化工作者。
第四条 中华艺文奖评选坚持公正、公平、规范的原则,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第五条 中华艺文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奖项、奖金和名额
第六条 中华艺文奖设“中华艺文终身成就奖”(以下简称“终身成就奖”)、“中华艺文奖”(以下简称“艺文奖”)、“中华艺文青年奖”(以下简称“青年奖”)三个奖项。
第七条 终身成就奖10名,获奖者各奖励人民币100万元,颁发奖杯(或奖章)和获奖证书;艺文奖10名,获得者各奖励人民币100万元,颁发奖杯(或奖章)和获奖证书;青年奖8名,获得者各奖励人民币60万元,颁发奖杯(或奖章)和获奖证书。
第三章 提名和评选标准
第八条 提名标准
德艺双馨,具有卓越的艺术成就或学术建树,为中华文化艺术繁荣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文化影响。
第九条 评奖标准
(一)终身成就奖获得者应在艺术界或学术界享有崇高地位,艺道精湛,学养深厚,在专业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并具有持久的影响,其成就具有时代标志性和长远性影响,对艺术的发展起到过重要的引领作用,并体现出中国作风、中国气派。获得者年龄须在七十一岁(含七十一岁)以上(按评选当年的3月31日为期计算,下同)。
(二)艺文奖获得者在艺术界或学术界长期保持领军地位,对中国文化精神理解深刻且践行卓越;艺术才华出类拔萃,艺术创造力旺盛;其主要成绩具有标志性影响;艺术成就体现中国作风、中国气派,具有创新性,能够弘扬中华民族精神,能够具有当代最高艺术水平。获得者年龄须在七十岁(含七十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