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履历
  • 4.任免信息
  • 5.人物荣誉
  • 6.人物事件
  • 6.1.审查调查
  • 6.2.依法双开
  • 6.3.依法逮捕
  • 6.4.提起公诉
  • 6.5.一审开庭
  • 6.6.一审宣判
  • 7.参考资料

李文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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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

李文喜,男,满族,1950年3月生,辽宁本溪人,1969年6月参加工作,197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投资系投资管理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

2023年1月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文喜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文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扣在案的李文喜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1

基本信息

人物履历

历任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偏岭乡办事员、县公安局办事员、副局长、局长;

1990年02月,任本溪市本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992年11月,任本溪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4年04月,任本溪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1995年12月,任本溪市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1996年05月,任本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0年01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

2000年06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兼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正厅级);

2002年05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06年09月,任辽宁省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

2008年01月,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省公安厅厅长(其间:2008年06月,被公安部授予副总警监警衔);

2011年03月,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代表。

任免信息

2011年3月30日,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李文喜的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职务 (李文喜已达到省公安厅厅长任职年龄界限,专任省政协副主席)。

人物荣誉

工作期间先后荣立三等功4次,二等功1次,一等功1次。

1996年,被中宣部、国家人事部授予“人民满意公务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