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生平
  • 4.主要著作
  • 5.重要理论贡献
  • 6.人物评价
  • 7.与弗洛伊德

高尔顿·奥尔波特

高尔顿·奥尔波特(1897—1967),美国人格心理学家,实验社会心理学之父,“社会促进”(Socialfacilitation)概念的提出者,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的代表人物之一。1939年当选为美国心理学会主席.1964年获美国心理学会颁发的杰出科学贡献奖。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高尔顿·奥尔波特

  • 出生日期

    1897年

  • 逝世日期

    1967年

  • 出生地

    印第安纳州的蒙特苏马

  • 毕业院校
  • 职业

    美国心理学会主席

  • 主要成就

    获美国心理学会颁发的杰出科学贡献奖

人物生平

1897年11月11日奥尔波特生于印第安纳州的蒙特苏马,父亲是一个医师。1922 年获哈佛大学博士学位。以后又在柏林大学、汉堡大学和剑桥大学学习。1924 年回到美国,在达特茅斯讲授社会伦理学,后来在哈佛大学任教,1930 年后任该校心理学教授。1939 年任美国心理学会主席。1937-1949 年任《变态与社会心理学》杂志编辑。曾执教于卡罗来纳大学和锡拉丘兹大学,直到1957年退休。1963 年获美国心理学基金会授予的金质奖章。1967年因患肺癌逝于马萨诸塞州的剑桥。

主要著作

奥尔波特

奥尔波特的第一部著作《社会心理学》(1924)以实验和研究为基础讨论了群体实验、人格评价、心理学在诸多领域的应用等课题。他的研究还涉及对实验室环境以外宗教、政治、工业和社区诸领域内社会行为的考查。其行为主义方法与麦独孤的本能理论直接相冲突。奥尔波特对社会心理学的最著名的贡献之一是与行为相一致的J曲线假设,在这一假设里,机构的标准和人格的标准并非一致。他率先研究了态度的发展。这是一个极受欢迎的领域。他抨击了诸如“群体精神”那样的虚构群体,以及赋予整个群体以他们自己的人格和归因的谬见。在《知觉和理论和结构的概念》(1955)一书里,奥尔波特考察了知觉的理论,并提出他自己的结构理论。该理论认为,社会结构没有解剖的或生理的基础,而是由事件的循环组成,这些事件反过来使人们自己去完成和维持这一循环。

奥尔波特其他著作包括:《人格:心理学的解释》(1937)、《人格的本质》(1950)、《人格心理学的基本研究》(1955)、《人格的模式和成长》(1961)。

重要理论贡献

人格的界定

奥尔波特

奥尔波特考证了人格的这个词的词源,开始把它与意指面具的希腊语perxona相联系。他对50种有关人格的定义进行考证,并针对当时认为人格不存在和人格就是个人所不知的心灵阴暗的隐蔽处这两种主要理论流派,在其名著《人格:心理学的解释》(1937)一书中,得出了获得大多数心理学家所推崇的他自己对人格的定义:“人格是个体内部决定其独特的顺应环境的那些心理生理系统中的动力组织。”嗣后,在其《人格的模式与成长》(1961)一书中,又把上述定义中的“动力组织”指人格是不断变化的组织结构。他认为人格往往具有组织性,同时又继承了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的“没有已成的,一切者在变成中”的思想,认为要格从杰不是已经形成的东西,而是正在变成的东西。虽然一个人从一种经验到另一种经验保持同一性的方面存在着相当多的相似性,但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他在面对特殊的经验时绝非一模一样。“生理心理系统”,是指这个动力组织需要身心共同操作,它们被不可分割地融合为一种个人统一体。人格既非纯属于心理方面,又非纯属于神经方面,两者无法分开。“决定”,是指个人行为的产生全在于他的人格结构本身。人格不是抽象或一种随便的虚构,人也决非仅是环境的消极反应者。人格确实存在。适合的刺激激发了人格的倾向性,人的真实本性就在行动中显示出来。“行为思想的独特性”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这些行为思想乃是人的全部行为和思想,不论它是否与顺应环境、满足生物性需要有关;二是指人的全部行为和思想的个体性。奥尔波特的人格定义的两种陈述都强调了人格的独立性。注重研究个体而不注重研究制约人类的规律是贯穿于奥尔波特研究活动始终的主题。他三番五次地重申,决有会存在两个完全相同的人,因此了解某个特殊个体的唯一途径是研究这个特殊的人。

人格理论

G.W.奥尔波特鉴于对弗洛伊德主义过于强调人的潜意识的怀疑和不满,以及心理学中的实验化倾向而提出的人格特质理论。

奥尔波特属于特质论者,认为个体和另一个体以一组普遍的特质相互比较,是无法获得个体间的独特性,且无法专注于特殊的个体特质之模式或轮廓,因为个体间重要的差距并不表现在普通的特质上,而在某些核心且组成其人格之特质上。

他认为特质是人格的基础,是心理组织的基本建构单位,是每个人以其生理为基础而形成的一些稳定的性格特征。奥尔波特将人格特质区分为共同特质(common traits)和个人特质(personal traits)。共同特质是人所共有的一些特质,所有人都具有这些人格特质,人与人之间都可以在这些特质上分别加以比较,如外向性,任何人都具备这一特质,个体之间的差异只在于不同的人具备此种特质的多寡或强弱不同而已。个人特质是个人所特有的,代表着个人的独特的行为倾向。

奥尔波特

奥尔波特将个人特质视为一种组织结构,每一种特质在这个人的人格结构中处于不同的地位,与其他的特质处于不同的关系之中。他因而区分了三种不同的个人特质:1.首要特质(cardinal trait)是指最能代表一个人的特点的人格特质,它在个人特质结构中处于主导性的地位,影响着这个人的行为的各个方面。

2.中心特质(central trait)是指能代表一个人的性格的核心成分。

3.次要特质(secondary trait)是指一个人的某种具体的偏好或反应倾向,如偏好某种颜色的衣服,闲暇时喜欢收拾房间,等等。

显然,某种特质是一个人的首要特质,但在另一个人身上却是中心特质,在第三个人身上可能只是次要特质。人们通常用中心特质来说明一个人的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