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
9刘宝,1961年出生,北京人,曾任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顺义分中心主任,因涉嫌帮一公司在顺义区买地,并收受对方价值十几万元的名表一块,在市二中院受审。2011年6月22日上午刘宝当庭翻供不认罪,对关键案情均称“记不清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刘宝
- 国籍
中国
- 出生日期
1961年
- 出生地
北京
曾为出色民警
刘宝以前是一名出色的消防干警,曾参加大兴安岭火灾扑救。1999年,他调进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从一名普通的科员做起,由副科长逐级提拔,直到2005年当上了副局长。其妻子说,刘宝当消防员时,在工作上破过全国纪录,进了国土局后,一心扑在工作上,甚至在她怀孕时也很少回家。
被检方控诉
2008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刘宝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朗依制药有限公司在顺义区购买国有建设用地提供帮助,于2009年6月收受北京朗依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潘某(另案处理)给予的以人民币125300元价格购买的积家牌手表一枚,后经鉴定物品价值人民币179000元。
在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挂牌售卖北京顺义区某块土地时,刘宝为朗依制药公司提供了顺义一块土地的出让信息。为了不让这块土地在招拍挂程序中落入别人之手,朗依制药公司通过刘宝,违反正常程序提前和出让方协商。朗依制药公司在信息未披露之前,刘宝曾为该公司物色了一块地,但朗依制药公司不满意,另选一块地之后。刘宝向该地所属的公司打了招呼要照顾朗依制药公司,同时在国土局出售的土地在挂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朗依制药公司提供便利。事后,朗依制药公司为感谢刘宝的帮忙送给他一块名牌手表,刘宝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刘宝在法庭上,坚称自己收表后没及时上交是“马虎”了。
公诉方认为,刘宝这一行为的本质是权钱交易,应构成受贿罪,并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三年。目 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1年,刘宝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庭上,刘宝不仅翻供还玩失忆。面对指控,刘宝辩称只记得潘京萍在沙发上放过一个东西,对于两人的谈话内容,怎么处理的那个“东西”,其均称记不清了,并称自己在随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没有打开看过那个“东西”是什么。
公诉人追问,“你不知道什么东西,为什么要上交呢?为什么要改上交时间呢?”刘宝吱唔半天没答上来。
最后,刘宝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审判
2011年6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