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州
4潭州,古代行政区,是隋朝至明朝时期州治或府治长沙的古称。隋朝开皇九年(公元589年)以地有昭潭而名,改湘州为潭州。
公元589年,隋统一中国,废州郡,行州县二级制,长沙郡改潭州,辖长沙、衡山、益阳、邵阳4县。临湘县(省湘西县)改称长沙县,为潭州州治(大业三年隋一度改潭州为长沙郡)1。
潭州曾作为一级行政单位潭州行省,是大部分湖南地区以及部分湖北地区在古代的称呼;也曾作为二级行政单位潭州或潭州府,地域包括今长沙、湘潭、株洲、岳阳南、益阳、娄底等地。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潭州
- 外文名
Tan State
- 古称
府治长沙
- 二级行政单位
潭州府
- 一级行政单位
长沙郡
- 下辖
长沙、衡山、益阳、邵阳4县1
简介
一级行政单位
隋朝开皇九年(公元589年)以地有昭潭而名,改湘州为潭州,设立潭州总管府。隋炀帝时废除潭州,另立一级行政单位长沙郡,但辖区缩小。
元朝至元十四年(1274年)立湖广等处行中书省,又称潭州行省。十八年(1281年),迁省治到鄂州,不再称潭州行省。
二级行政单位
唐武德三年(621年),又改长沙郡为潭州。五代梁天成二年(927年),马殷建楚国,改潭州为长沙,作国都。北宋乾德元年(963年),复置潭州。元至元十四年(1274年),改潭州为潭州路,为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治所。元至元十八年(1281年),湖南道宣慰司治潭州。文宗天历二年,以潜邸所幸,改天临路。元至正二十一年(1364年),朱元璋改天临路为潭州府。明洪武五年(1372年),再改为长沙府。
唐朝潭州行政区划
潭州,长沙,中都督府。开元户二万一千八百。乡六十九。元和户一万五千四百四十四。乡六十九。今为湖南观察使理所。
管州七:潭州,郴州,永州,连州,道州,邵州。县三十四。
禹贡荆州之域。春秋时为黔中地,楚之南境。秦并天下,分黔中以南之沙乡为长沙郡,以统相川。下言长沙郡地者,皆禹贡荆州之域,楚之南境也。按东方朔记“南郡有万里沙祠,自湘川至东莱,地可万里,故曰长沙”。汉初以吴芮有功,封长沙王。至景帝,封其子发为王,因入朝,有诏诸王迭起舞,王但张α而已。帝怪而问之,对曰:“臣国小地狭,不足以回旋。”帝悦,益以武陵、桂阳二郡。自汉至晋,并属荆州。怀帝分荆州湘中诸郡置湘州,南以五岭为界,北以洞庭为界,汉、晋以来,亦为重镇。今按其俗杂,有夷人名犭?,自言先祖有功,免徭役也。隋开皇九年平陈,改为潭州,取昭潭为名也,又置总管府。大业中罢牧,置都尉府,三年罢为长沙郡。武德四年,又置潭州总管府,七年改为都督府。
州境:东西一千六十里。南北五百七十五里。
八到:西北至上都二千四百四十五里。北至东都二千一百八十五里。正南微东至衡州四百六十里。北至岳州水路五百五十里。东南至袁州五百二十五里。西北至朗州四百里。东至洪州九百八十里。
贡、赋:开元贡:葛布十五匹。元和贡:丝布十五匹。
管县六:长沙,醴陵,浏阳,益阳,湘乡,湘潭。
长沙县,紧。郭下。本汉临湘县,属长沙国。隋改为长沙县,属潭州。
岳麓山,在县西南,隔湘江水六里,盖衡山之足也,故以“麓”为名。
云母山,在县北九十里。列仙传“长沙云母,服之不朽”。
铜山,在县北一百里。楚铸铜处。
昭山,在县南七十里。临湘水,下有旋潭,甚深无底,州之得名因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