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关系
  • 4.人物生平
  • 5.人物成就
  • 6.史籍记载
  • 7.参考资料

缇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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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孝女

女,西汉临淄人,著名医学家淳于意之女。淳于意为使自己专志医术,辞去官职,不营家产,长期行医民间,对封建王侯却不肯趋承。赵王、胶西王、济南王、吴王都曾召他做宫廷医生,他都一一谢绝了。因常拒绝对朱门高第出诊行医,被富豪权贵罗织罪名,送京都长安受肉刑。其幼女淳于缇萦毅然随父西去京师,上书汉文帝,痛切陈述父亲廉平无罪,自己愿意身充官婢,代父受刑。文帝受到感动,宽免了淳于意,且废除了肉刑。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淳于缇萦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地

    临淄

  • 职业

    医师

  • 主要成就

    促使废除肉刑

  • 朝代

    西汉

  • 父亲

    淳于意

人物关系共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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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淳于意(约公元前215年—约公元前140年)[1],古代医家名。西汉临淄(今山东淄博东北)人,姓淳于,名意。淳于意曾任齐太仓令,精医道,辨证审脉,治病多验。曾从公孙光学医,并从公乘阳庆学黄帝、扁鹊脉书。后因故获罪当刑,其女缇萦上书文帝,愿以身代,得免。《史记》记载了他的二十五例医案,称为“诊籍”,是中国现存最早的病史记录。
全文

人物生平

公元前167年5月,齐国的太仓令淳于公犯了罪,应该受刑,朝廷下诏让狱官逮捕他,把他押解到长安拘禁起来。太仓令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他被捕临行时,骂女儿们说:“生孩子不生儿子,遇到紧急情况,就没有用处了!”他的小女儿缇萦伤心地哭了,就跟随父亲来到长安,向朝廷上书说:“我的父亲做官,齐国的人们都称赞他廉洁公平,现在因触犯法律而犯罪,应当受刑。我哀伤的是,受了死刑的人不能再活过来,受了肉刑的人肢体断了不能再接起来,虽想走改过自新之路,也没有办法了。我愿意被收入官府做奴婢,来抵父亲的应该受刑之罪,使他能够改过自新。”

上书送到文帝那里,文帝怜悯缇萦的孝心,就下诏说:“听说在有虞氏的时候,只是在罪犯的衣帽上画上特别的图形或颜色,给罪犯穿上有特定标志的衣服,以此来羞辱他们,这样,民众就不犯法了。为什么能这样呢?因为当时政治清明到了极点。

如今法令中有刺面、割鼻、断足三种肉刑,可是犯法的事仍然不能禁止,过失出在哪儿呢?不就是因为我道德不厚教化不明吗?我自己感到很渐愧,所以训导的方法不完善,愚昧的百姓就会走上犯罪。

人物成就

《诗经》上说,“平易近人的官员,才是百姓的父母”。现在人犯了过错,还没施以教育就加给刑罚,那么有人想改过从善也没有机会了。我很怜悯他们。施用刑罚以致割断犯人的肢体,刻伤犯人的肌肤,终身不能长好,多么令人痛苦而又不合道德呀,作为百姓的父母,这样做,难道合乎天下父母心吗?应该废除肉刑。”

史籍记载

原文:五月,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徙系长安。太仓公无男,有女五人。太仓公将行会逮,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有缓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缇萦(tí yíng)自伤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复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原没入为官婢,赎父刑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乃下诏曰:“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而民不犯。何则?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  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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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记 孝文本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