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简介
  • 4.生平
  • 5.荣誉

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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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

陈伟,男,汉族,利津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副科级),二级警督。1957年8月生,利津县北岭乡人,大专学历,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利津县北宋供销社业务员、油棉一厂副股长,县法院书记员、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副庭长、庭长等职务。四次被县直机关党工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2005年12月被授予全市法院第四届“十佳标兵”荣誉称号。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陈伟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57年8月

  • 职业

    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

  • 信仰

    共产主义

  • 学历

    大专

简介

陈伟利津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副科级),二级警督。利津县北岭乡人,大专学历,生于1957年8月,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利津县北宋供销社业务员、油棉一厂副股长,县法院书记员、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副庭长、庭长等职务。

生平

1998年他负责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的组建工作。在一无经验,二无人员,三无办公设施的情况下,经过三年的艰苦努力,实现了“一年建队,二年达标,三年创优”的目标。法警大队先后三年被省高院评为“达标先进单位”和“全省先进法警队”。为建设一流的法警队伍,他带领全队警员认真学习《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全体警员服务大局、服务审判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始终保持法警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在队伍管理上,他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实行了招聘法警的警营化管理机制,制定聘警管理规定及奖惩办法,严格落实法警训练大纲确定训练科目,开展法警技能练兵、比武、表演和竞赛活动。以严格的制度要求人,以平等、宽容的心态对待人,法警大队的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警员的工作积极性空前高涨,形成了一支政治可靠、军事过硬、作风优良、保障有力、忠于职守、清政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敢打硬仗、善打硬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现代化司法警察队伍。法警大队成立以来,执庭押解2660余次,协助执行案件2100余件,参与中院调警50余次,处置突发事件40余次。成为审判工作的坚强后盾。他注重言传身教,事事处处以身作则。他带头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带头参加训练,手把手传授法警训练技能,从不因个人私事耽误工作。要求同志们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中院组织的执行特勤任务他主动要求参加,每次都能够出色地完成任务。

荣誉

出色的工作得到上级法院和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调入法院以来,先后两次被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10次被市中院授予“先进工作者”、“先进标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四次被县直机关党工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2005年12月被授予全市法院第四届“十佳标兵”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