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信息
  • 4.曾任职务
  • 5.研究方向
  • 6.成就
  • 7.卷入黄金大米事件
  • 7.1.事件经过
  • 7.2.调查声明
  • 7.3.受到处分
  • 8.参考资料

王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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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保健食品研究所副所长

王茵,女,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前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保健食品研究所副所长。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王茵

  • 国籍

    中国

  • 出生日期

    1963年4月

  • 毕业院校
  • 职务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保健食品研究所副所长

  • 学历

    研究生

基本信息

1963年4月出生,1983年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因卷入黄金大米事件而受人关注。

曾任职务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营养学(食品营养)的学科带头人、浙江省青年联合会第七、八届委员、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省151人才第二层次培养人员。中国毒理学会食品毒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协会功能食品分会常务理事;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营养支持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诱变剂学会膳食与疾病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营养学会妇幼分会委员;浙江省食品安全专家咨询组专家;浙江省预防医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预防医学会食品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预防医学会毒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食品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营养学会常务理事。

研究方向

主要从事营养与食品卫生的研究工作,研究方向为微量营养素与人体健康关系及生物活性成分与人体健康效应的研究。

成就

先后负责或参加美国NIH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科技厅重大项目、并承担多项省部级纵向课题。科研成果《药物生殖毒性试验的方法学研究》获省医药卫生科技进步奖三等奖、《血红素纯化技术及应用推广研究》获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降血糖功能毒理学方法和粗老茶开发研究》获省医药卫生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补充多种微量营养素对学龄儿童营养与健康状况的影响》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儿童微量营养素缺乏的预防与控制策略研究》获首届中国营养学会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国家发明专利4项,保健食品批文 10项。先后发表论文约50篇,合译现代营养学(原著第八版),参编《中国孕期、哺乳期妇女和0-6岁儿童膳食指南》。

卷入黄金大米事件

事件经过

湖南省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25名儿童于2008年6月2日随午餐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此前的2008年5月22日,课题组召开学生家长和监护人知情通报会,但没有向受试者家长和监护人说明试验将使用转基因的“黄金大米”。

“黄金大米”米饭系由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在美国进行烹调后,未按规定向国内相关机构申报,于2008年5月29日携带入境。

2012年8月,《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网站发表论文《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的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该论文的主要作者为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胡余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荫士安和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王茵。

论文称,2008年,湖南80名6-8岁的小学生进行试验摄入“黄金大米”。该消息经环境组织披露后,引发公众广泛关注。

调查声明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2012年9月7日发布声明表示,该院的确曾在2003年为转基因“黄金大米”的人体试验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但在该院伦理委员会同意实施该项目的时间段内,该项目并未实施。并且,该院也从未为美国NIH合作项目出具过进口“金大米(黄金大米)”的证明。

声明称,2002年,美国塔夫茨大学的汤光文申请获得美国NIH资助项目“儿童植物类胡萝卜素维生素A当量研究”。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荫士安研究员(论文第三合作者)介绍,该院王茵研究员(论文第四合作者)参加合作。2004年8月,塔夫茨大学与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签署合作协议,该项目美方负责人是汤光文、中方负责人是荫士安和王茵。

声明称,2003年11月3日王茵研究员向该院伦理委员会提交了项目申请和相关审查材料。该院伦理委员会依据审查要求,于2003年11月21日审查了提交申请,并在当年11月29日作出了“请严格按照研究方案认真实施,对每一位参试对象认真说明临床试验的目的和要求,在取得本人同意后方才可以开始本项研究”的伦理审查意见。12004年该项目在浙江省仙居县开展了菠菜和β—胡萝卜素胶囊转化成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的部分工作。在项目试验中,未涉及“金大米”。

声明称,2008年5月至6月间,该合作项目在湖南继续实施,王茵研究员本人表示:“合作项目具体实施过程本人不在湖南现场,在整个过程中本人没有经手也没有见过‘金大米’,更没有就‘金大米’试验和任何人签署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