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史籍记载
  • 4.白话文简介

李兴元

4
清朝官吏

李兴元(?—1679)字若始,汉军镶黄旗人,清朝官吏。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李兴元

  • 若始

史籍记载

李兴元(?—1679)字若始,汉军镶黄旗人,清朝官吏。以拔贡授直隶沙河知县,报最,迁祁州。历江西吉安、直隶永平知府,晋陕西陇右道。康熙十一年,授云南按察使。其明年,诏敕有司审理平西藩下逃兵。时平西勋庄棋布,管庄者杀人夺货,滋为民患。讼牒命、盗两案,兵居半。又勒平民为馀丁;不从,则曰:“是我逃兵也。”称贷重息,人或丝毫负,亦以“逃兵”诬之,有司亡谁何。兴元素持风力,谂知刘昆强项,令为审事官。有犯者论如法,部民德之,而大忤三桂意。

三桂将叛,使冶者铸印,昆诇知,白兴元,兴元启巡抚朱国治,趣入告。国治迟数日始发,为三桂逻卒所得,遂作乱。召各官集议,以国治苛虐失民心,杀之;迫授兴元伪职,兴元叱之曰:“汝内为国戚,外封亲王,受恩重矣,何叛为?我为丈夫,义可杀不可辱,惟一死以报朝廷。”三桂怒,杖而下之狱。云南知府高显辰及昆皆不屈,旋以兴元及昆戍腾越卫。十八年,师克湖南,时三桂已死,其子世璠使刺杀兴元。师困滇城,兴元二子荫秀、奇秀亦被杀。事定,其三子萃秀诣军所申诉,巡抚王继文上其状,赠太常寺卿。萃秀官至安陆府知府。昆当兴元未死,出避民间。事定,复补登州同知,迁常德知府。

白话文简介

李兴元,字若始,号时滋,遵化人。自幼聪慧,明崇祯二年(1629年),清军入关时,兴元只有十岁,当事者怜爱他的才貌,将他编入汉军旗,隶属镶黄旗。顺治五年 (1648年),由拔贡生授为直隶沙河县知县。由于政绩卓异,升祁州知州;后升为江西吉安府知府。康熙五年 (1666年),补升为直隶永平府知府。在任时善理政事,因查解逃人在60名以上有功,于康熙七年,升为长庐盐运使;八年,转陕西陇右道;十一年升云南按察使。当时朝廷下令,检察藩下如有强迫民间子女为奴者,一律释放。兴元翦除豪恶,为百姓洗冤,解救为奴者,使远近乡邻感动。当年十月,吴三桂起兵反叛,假传议事,用刀强迫威胁,兴元厉声反抗说:“你内为国戚,外封亲王,受恩最重,为何还要反叛。我身为大夫可杀不可辱,惟求一死以报朝廷。”吴三桂将其家属捆绑羁押,历经6年。兴元终不屈服。十八年十月,大兵恢复湖南时,吴三桂已死,其逆子世挟兴元于蒙化。十九年,大兵进入贵州,叛逆已基本消灭。余部郭壮图从贵州逃到云南,考虑留下兴元必有后患,便派贼党绞死兴元,家属仍羁押。二十年十月大兵包围云南城,兴元的两个儿子荫秀和奇秀均被杀死。收复云南后,兴元的三子萃秀,奉旨到军前申诉父亲和全家被害的过程。二十一年,巡抚王继文察核此事属实,上奏朝廷请命安抚。皇帝下旨:赠李兴元为太常寺卿,一子李萃秀入监院读书。雍正七年 (1729年) 入祀昭忠祠,崇祀乡贤祠、忠义祠。乾隆十六年(1751年),特颁旨:李兴元虽从前未赏世职,但为国效忠,情甚可悯,著加赏恩骑尉,世袭罔替。李萃秀由荫生授四川广安州知州,累迁湖广安陆府知府。 孙子李肇祥袭恩骑尉,由銮仪卫治仪正,升直隶怀柔都司,调八沟都司。四十一年,升广东韶州游击。